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台政办发〔201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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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3-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台政办发〔2016〕9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易发的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台州市是地质灾害隐患较为严重的地区,突发性地质灾害易发区约占陆域面积的68%以上。自2004年至今,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省国土资源厅业务处室的指导下,我市各地通过对410余处隐患点采取避险搬迁和治理排险,有近2万人脱离了地质灾害威胁。目前全市已经查明的地灾隐患点250个,共威胁1877户7662人;其中重要隐患点58个,威胁1008户3705人;涉及75个乡镇街道、193个村。地质灾害威胁较为集中的区域有黄岩区的富山乡、上郑乡,天台县的白鹤镇,仙居县的安岭乡、朱溪镇和三门县的亭旁镇等地。
二、重点防范期及重要防范点
我市山区地形以切割强烈的丘陵山地为主,岩石破碎、覆盖层较厚,受强降雨影响,极易诱发以滑坡、崩塌为主的地质灾害。因此,汛期是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各地要根据当地气象部门的预测,综合研判、提前谋划,全面部署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根据地质灾害的稳定性、威胁人数和危害性这三个方面,对全市58个重要隐患点进行筛选,确定黄岩区平田乡东溪村、临海市江南街道下叶村、温岭市石塘镇小沙头村、玉环县芦浦镇漩门村、三门县海游街道新场小区和海游街道紫云山庄等6处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需在2016年重点做好防范工作。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易发区危险地段,如建于山边坡脚的个别校舍、厂房、教堂、寺庙等区域,各地也要务必加强日常的动态巡查和监测,提前做好防御,防止滑坡、泥石流、崩塌等次生地质灾害发生。
三、主要防治目标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基层责任体系。在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导下,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建设、交通、水利、气象、旅游、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实施;各地要将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强巡查预警,完善群测群防。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地质灾害敏感区域进行再排查,特别是对易发区内的山边、公路等涉及切坡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排查,督促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对巡查中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要及时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避险卡发至有关部门、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并做好日常监测、防灾、避险等指导工作。要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重要隐患点监测人员的监测、预警作用,将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深入调查评价,加强体系建设。临海、仙居、天台要分别完成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的野外验收和成果验收;已做调查评价的要强化农村山区地质调查评价成果的转化与应用,为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管理、地质灾害信息化建设与社会化服务、防治责任落实提供基础。各地要继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的建设,不断完善制度、健全机构、细化措施,进一步提高防灾能力和水平。黄岩、仙居要分别完成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和搬迁“示范点”建设任务。
(四)落实搬迁治理,规避地灾风险。进一步构建“政府推动、机制驱动、移民主动”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新机制,继续扎实推进“万千百十”工程,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与农民异地搬迁、农村住房改造、土地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各地要对年度搬迁和治理任务认真研究,落实相关措施和防治责任,加强对搬迁和治理实施情况的督查。2016年要完成避让搬迁“万千百十”工程2006—2014年度任务数的100%,完成治理工程29个,其中有省级706户2453人的搬迁任务和6处地质灾害治理任务(详见附件1、2、3)。要及时解决搬迁和治理工作的难点问题,尤其是列入省考核的搬迁和治理项目,应准确把握实施进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五)加强地面沉降监测,提高防治能力。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区域协作、部门协同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台州城市重点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温黄平原地面沉降监测网络,规范做好地面沉降区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进一步提高地面沉降综合防治能力。2016年要完成地下水监测工程的建设任务,其中新建13眼、改建43眼和4个地下水水质监测考核。椒江、路桥、温岭、玉环要分别完成地面沉降易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和评估工作。
(六)保障地灾防治资金,保证经费投入。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群防群测员补助和农村居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费等要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同时,要严格落实地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规定,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积极探索并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将地质灾害防治与水利建设、交通建设、城镇建设、防汛抗旱、下山脱贫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筹资机制,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正常开展提供资金保障,保证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七)做好培训演练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宣传计划,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营造全民积极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氛围。重点加强对乡(镇)分管领导、村两委班子、群测群防员和隐患点周边群众的培训,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增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能力,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总体水平。
(八)市国土资源局汛期值班联系电话:88511366、88511371、88521005、88511372。
附件:1.2016年各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表
2.2016年各县(市、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表
3.2006年以来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未完成统计表
http://www.zjtz.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2/site/art/2016/3/31/art_4082_156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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