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台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3〕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11日
台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台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简称“市经济合作办”),挂台州市投资促进局牌子,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经市人民政府授权,承担指导、协调全市国内经济合作交流和全市招商引资工作。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统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负责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台州发展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参与市外台州商会组建等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责,加强市外台州商会等社团的指导、联系和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扩大对内开放战略、方针和部署,负责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台州发展工作,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市国内经济合作交流工作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组织、协调、督查、统计和考核;牵头制订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编制招商引资工作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全市性国内重大招商活动和合作项目推介活动,协调督促重大签约项目的推进及合作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招商政策、重大项目和投资环境的统一宣传;参与国(境)外招商引资活动,参与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投诉和来信来访等事务的协调处理。
(三)组织台州到外地、外地来台州举办的经济合作交流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才智力、科技等项目合作。
(四)负责对全市区域经济合作组织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本市参与“山海协作工程”的组织实施及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南北协作工程”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南北协作工程”工作和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检查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山海协作和西部大开发专项补助(贴息)资金。
(五)负责本市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发展的工作;参与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和浙东经济合作区等区域合作组织各项工作的联系和服务工作;承担或参与赴省外举办有关展销博览和经贸洽谈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承担与国内友好城市、友好关系地区、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协调和服务等工作。
(六)承担省下达给本市的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援藏、援青等工作中有关经济合作交流方面的援助资金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负责外地政府驻台州办事机构和本市企事业单位到外地设立办事机构的指导、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
(八)参与市外台州商会组建等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市外台州商会等社团的指导、联络和服务工作。
(九)协同做好市党政代表团赴外地出访考察活动中的有关经济合作交流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地有关经济合作代表团(组)来访的活动安排等服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台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台州市投资促进局)设4个职能处室。
(一)综合处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办各处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统计、文印、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办门户网站的维护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办及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投资促进处(联络指导处)
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和项目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国内重大招商活动和合作项目推介活动,协调督促重大签约项目的推进及合作项目的实施;参与国(境)外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台州到外地、外地来台州举办的经济合作交流活动;参与有关部门专业性招商引资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人才智力、科技等项目合作;承担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台州发展的日常工作。
负责外地政府驻台州办事机构和本市企事业单位到外地设立办事机构的指导、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参与指导、协调、帮助台州籍在外人士建立社团组织工作;负责异地在台商会和市外台州商会的指导、联络和服务工作。
(三)区域合作交流处
负责对全市区域经济联合组织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负责本市参与省内“山海协作工程”的组织实施及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南北协作工程”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南北协作工程”工作和完成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检查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山海协作和西部大开发专项补助(贴息)资金;负责我市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和东部率先发展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市参与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和浙东经济合作区等区域合作组织各项工作的联系和服务工作;承担与国内友好城市、友好关系地区、区域经济合作组织的协调和服务;协同做好市党政代表团赴外地出访考察活动中的有关经济合作交流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地有关经济合作代表团(组)来访的活动安排等服务工作;承担省下达给本市的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工作任务。研究拟订全市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援藏、援青等工作中有关经济合作交流方面的援助资金和项目的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投资研究处
牵头编制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规划、计划;负责我市招商引资政策拟订和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投资环境、招商政策、重大项目的统一宣传;负责办机关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本办机关及全市经合系统的政策研究、课题调研、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全市经合(招商)系统的政府联系网、信息库、数据库建设和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办刊物、简报和信息等编发工作。
四、人员编制
台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办公室(台州市投资促进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五、其它事项
市外台州商会管理服务工作的配合协调机制。市外台州商会的组建换届等组织建设由市工商联牵头负责,会同市经济合作办做好相关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市经济合作办要积极参与和配合支持。市经济合作办要主动利用市外台州商会平台优势,加强对市外台州商人的联系和服务,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市工商联要积极配合支持。
六、下属事业单位
(一)台州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台州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服务中心(挂台州市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2名(1正1副)。
(二)台州市东西部合作服务中心,为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规格相当于正科级,科级职数1名。
七、附则
本规定由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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