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社保基金管理的若干意见

台政办发〔201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解决好当前社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关键问题,努力提升全市社保基金管理的整体水平,确保台州社会保障制度安全稳定运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全市社保基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预算管理体系

1.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应综合考虑影响社保基金收支的各种因素,全面、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各项社保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2.收入预算要建立在应收尽收和充分考虑扩面的基础上,同时合理预计收入中的一次性因素。

3.支出预算要规范有序,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既要落实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政策,也不得随意提高支付标准、扩大支出范围。

4.社保基金预算要严格规范执行,确保基金收入按时足额筹集,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运行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筹资长效机制

5.按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台州市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工作,依法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

6.进一步健全参保单位工资总额申报管理办法,夯实社保缴费基数,规范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完善社会保险申报登记管理。

7.社保经办机构与地税部门要加强部门协作,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整合信息资源,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水平,建立完善长效的社会保险费筹资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管理政策

8.推进社会保险城乡统筹,切实落实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9.做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之间的衔接,通过“并、转、退”等办法,推进新老农保基金合并。做好职工医保、城居医保、新农合之间的衔接,避免重复参保,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10.积极探索“阳光医保”和医保总额预算控制制度,加快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健全医保支付制度。

四、进一步规范社保经办管理制度

11.按照相互制衡原则和人力社保部制定的经办规程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机构;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制度,健全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内控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内控机制落实到位。

12.健全社保数据录入、修改、访问、使用、保密、维护等权限管理制度;社保经办重点环节实行双人、双岗、双控,进一步规范受理、初审、复核、审批、支付等经办业务环节,形成“分段把关、分人负责”的经办管理机制。

13.强化大额支付风险防控,建立社保经办机构主要领导直接负责的大额支付审核制度。

五、进一步规范社保基金管理制度

14.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进一步落实社保基金拨款、核算和存款管理等操作规范。

15.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银行存款的开户、销户、变更、调度和运营的方法步骤,完善社保基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六、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措施

16.社保基金应严格按照国家对社保基金投资、运营的管理政策,通过转存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等方式来实现保值增值。

17.全面落实社保基金活期存款优惠利率。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3〕47号)第七条“存入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中的社会保险基金,要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计算”的规定,经办银行要全面落实社保基金活期存款优惠利率。

18.新办社保基金存款利率要在市场化的基础上实现整体上浮。财政部门要主动与经办银行协商,确保新办理的社保基金存款计息适用存入行各档次利率的最上限(含浮动利率),全面提升社保基金存款收益。

19.进一步增加协议存款比重。密切关注省级有关部门社保基金协议存款工作的动向,及时联系相关银行,积极申请额度,并根据人民银行有关社保基金协议存款的种类、金额和期限的规定,全力做好社保基金协议存款的相关工作。

20.根据社保基金各险种的具体特点和收支情况,按照规定安排相应的活期存款,确保社会保障待遇的正常发放。

21.在确保支付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将活期存款转存为定期存款,进一步增加社保基金长期存款的比重。转存过程中应考虑社保基金收支和人民币存款利率的变化趋势,兼顾社保基金流动性和收益率的要求,确定合理的存期和相应的额度。

七、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制度

22.根据国家要求,社保基金应严格实行统一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23.为应对社保基金具体险种可能出现的支付风险,根据《台州市市级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台政发〔2008〕47号)的精神,积极筹措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积累水平,增强社会保障支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平稳运行。

八、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监督制度

24.积极推进社保基金的人大、行政、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的社保基金监督协调机制。落实社保基金信息披露工作,确保社保基金运行公开透明。

25.审计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障资金监督管理,切实落实社会保障资金经常性审计制度。

26.突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重点,在强化基金征缴的完整性、基金收入的真实性、基金支出的合规性审计的同时,加强基金保值增值的审计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九、进一步落实社保基金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27.人力社保和财政、审计、地税部门应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水平;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十、附则

28.本意见适用于市县两级人力社保及财政地税、审计部门的社保基金管理、监督工作。

29.各县(市、区)政府应充分理解本意见的精神实质,指导人力社保及财政地税、审计部门切实贯彻执行各项相关规定。

30.本意见自2013年3月7日起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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