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四届温州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温政发〔 2015 〕31 号
颁布日期:201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四届温州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第三届温州仲裁委员会任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恢复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72号)有关规定,由第三届温州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商有关部门提名,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复核同意(国法秘协函〔2015〕263号),市人民政府决定,聘任下列人员为第四届温州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陈作荣

常务副主任:章剑青

副主任:赵秀乐、张红戈、周光

委员:叶新明、朱进龙、朱定钧、杨康乐、邹跃新、陈高鲁、林伟民、赵文冕、程建春、蒋理江、潘军(按姓氏笔划为序)

秘书长:林伟民(兼)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