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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四届温州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温政发〔 2015 〕31 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四届温州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第三届温州仲裁委员会任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恢复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国法〔2011〕72号)有关规定,由第三届温州仲裁委员会主任会议商有关部门提名,并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复核同意(国法秘协函〔2015〕263号),市人民政府决定,聘任下列人员为第四届温州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陈作荣
常务副主任:章剑青
副主任:赵秀乐、张红戈、周光
委员:叶新明、朱进龙、朱定钧、杨康乐、邹跃新、陈高鲁、林伟民、赵文冕、程建春、蒋理江、潘军(按姓氏笔划为序)
秘书长:林伟民(兼)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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