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2)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舟山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适应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国内外经济合作交流,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和投资发展环境,构筑专业化招商、精细化管理和高水平服务的投资促进大平台,市委、市政府决定,整合舟山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舟山市招商局、舟山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设立舟山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为市政府直属相当于正县(处)级事业单位,承担全市经济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舟山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与舟山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合作交流、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合作交流、招商引资工作的有关政策、意见和办法;制定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投资政策宣传,研究国内外投资与产业发展政策,综合分析本市经济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动态,提出相关建议,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三)围绕全市主导产业、支柱产业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发展需求,组织开展全市经济合作交流、招商引资规划的实施及重大招商推介活动。
(四)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分配、检查、考核和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山海协作和西部大开发专项补助(贴息)资金的申报工作。
(五)负责境内外经济合作交流、招商引资与投资合作项目的推介、洽谈、协调工作,为境内外投资客商和经济合作对象提供投资环境考察、投资导向、申报程序、法律法规咨询等方面的优质服务。
(六)负责本市重点招商项目库、重点客商名录库和专业招商网络平台的建设工作,建立与境内外客商和经济合作对象的信息沟通渠道;负责对投资项目的跟踪服务,协调处理投资过程中的有关诉求。
(七)负责组织境内外有关招商引资洽谈会、研讨会,牵头组织本市企业赴市外举办或参加省经合办及市政府委托承办的各类展销、博览和经贸组织活动;承办政府组团的招商投资考察及境内外重要投资客商和经济合作对象来访的有关接待、服务工作。
(八)负责外地政府、企事业单位来舟设立办事机构和本市企事业单位到外地设立办事机构的指导、联络、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参与、协调、帮助舟山籍在外人士建立社团(商会)组织,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承担本市企业在境外投资项目的有关服务工作;负责“开发海洋、振兴舟山”促进会的归口联络工作。
(九)负责与上海市政府之间的政务联络;开展与驻上海的国内外大型企业、商会的沟通联络,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委托在上海举办的各类经济合作、项目洽谈推介活动;承担市政府领导及重要客商的有关接待、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指导、协调各县(区)及相关部门有关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
(十一)承担舟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舟山市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舟山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舟山市山海协作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舟山市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协调机构的相关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内设6个职能处室;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内设3个职能处室。
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承担信息、信访、政务公开、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市领导参加重大投资促进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外事活动的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投资研究处。
负责拟订全市投资促进战略、政策,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全市各有关部门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分配、检查、考核和奖励工作;研究全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以及国内外同类产业投资促进政策,研究国内各地投资促进发展趋势;负责投资促进网站和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协调全市网上招商工作;采集、整理、分析国内外招商引资信息、汇总各类投资数据;负责公共性投资信息的咨询;负责境内外舟山形象及投资环境的宣传推介、项目收集和信息发布,编印有关投资促进的对外宣传资料。
(三)区域发展处。
负责拟订各类区域经济合作的规定办法,并做好有关的调研和落实工作;负责浙东经济合作区的协调联络工作,做好浙东五市的市长联席会议、秘书长会议和各类专业组会议的组织、协调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做好长江三角洲经济合作区和长江沿岸中心城市经济协调会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保持和发展与有关经济合作区的联系;负责“山海协作”工程工作;负责全市经济合作系统行业指导;负责外地企业来舟山投资、合作项目的统计和“三库”工作;负责“山海协作”工程和西部大开发专项补助(贴息)资金的申报工作。
(四)合作交流处。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情况,做好全市经济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产业专题招商活动;负责做好“开发海洋、振兴舟山”促进会及在外地的舟山同乡会、联谊会、浙商(商会)等的联络工作;负责市领导有关经济合作的出访联络工作;负责舟山企业去外地及外地企业来舟山投资、合作项目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协调舟山产品对外推介活动和地方产品展销、展示、博览活动;负责市外经济合作团(组)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参与西部大开发项目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搜集、整理经济合作交流的信息;汇总市里出台的各种政策。
(五)外资促进处(新加坡经贸联络处)。
负责组织全市重大外商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国(境)外企业来舟考察投资的接待和项目对接工作;策划投资环境营销,包装和推介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负责与国(境)外的国际性组织、商会、协会、投资促进机构和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及其驻华机构的联络,负责境外招商网络建设;指导各县(区)和市级战略功能区健全外来投资服务体系,并提供投资导向、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服务;负责全市外商投诉受理工作,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承办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负责与新加坡政府和企业的合作交流,收集各类投资促进项目信息,做好相关投资项目的前期促进工作。
(六)项目协调服务处。
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投资项目的策划、评估、准入、选址等相关运营管理;负责领军人才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相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协调办理项目登记注册及相关行政审批手续;负责本地和外地合作企业的协调、联络、服务工作;协调处理外来投资企业诉求。
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
(一)综合处。
负责处理联络处日常政务;负责与上海市各级政府部门政务联络,收集整理并及时报送政务、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信息,做好综合分析和专题调研工作;开展与兄弟省市驻沪机构的信息合作与交流;负责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招商处。
开展与驻上海的国内外大型企业、商会的沟通联络,并做好招商选资工作;负责建立招商网络平台,为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经验和拓展内外贸易做好牵线搭桥和促进落实工作;承担由市政府委托在上海举办的各类经济合作、项目洽谈推介等招商引资活动;协助舟山有关部门与上海市进行资金融通、商品购销、劳务协作等工作;负责与上海舟山商会、舟山联谊会的联络工作。
(三)接待处。
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其他重要客商的接待服务工作;参与接待舟山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到上海进行考察、洽谈等重要活动的有关人员;负责为本市在上海进行公务、商务活动的有关人员提供工作方便;负责联络处的车辆管理。
三、人员编制
舟山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舟山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原由市商务局承担的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服务境内(外)投资企业等相关职能由舟山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承担。
(二)原舟山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舟山市招商局(不含原经贸委划入的2名内贸管理人员编制)、舟山市人民政府驻上海联络处的人员编制成建制划转舟山市经济合作与投资促进局。
(三)划转后,舟山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机构事业编制由27名调整为19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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