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布重庆市美容美发业预付消费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布重庆市美容美发业预付消费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颁布单位: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布重庆市美容美发业预付消费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渝工商办发〔2012〕7号)
各区县局、直属局:
为明确美容美发预付消费服务交易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交易纠纷,促进我市美容美发行业健康发展,市局和重庆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制定了《重庆市美容美发业预付消费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发布,并对推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局要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结合合同指导服务工作,积极推广使用,引导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签约,减少交易纠纷。
二、市局将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公布该示范文本,当事人可登录网站免费下载电子版示范文本。
三、使用中注意收集对本示范文本的意见,及时反馈市局。
附件:重庆市美容美发业预付消费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示范文本.doc
二○一二年二月七日
一般
下载时间:年月日
附件
编号—————
重庆市美容美发业预付消费合同
(示范文本)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重庆市美容美发行业协会
重庆市美容美发业预付消费合同
(2012版)
经营者(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消费者(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美容美发预付消费及消费卡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预付消费使用范围
1.消费项目
□美容□美体□美发□化妆□美甲□产品
消费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使用期限
无有效期。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3.使用地点
本店使用连锁门店通用。
4.使用权限
能
与促销活动同时使用。
不能
第二条金额及支付方式
1.卡面金额:元,(大写:元)。
2.实际收费:元,(大写:元)。
3.优惠幅度:。
4.双方选择下列第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支付
(2)预付元,余款元,天付清。
(3)其他支付方式:。
支付款项后,甲方出具凭证。
第三条经营场所及其使用期限
经营场所地址(连锁经营场所以附件形式告之地址)及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详细说明消费卡类别、费用、可使用消费卡项目具体内容和使用方式。
2.甲方保证乙方预付消费及消费卡使用安全、方便,并负责保存经乙方确认的消费记录。
3.消费卡内余额不足支付当次消费的可现金补足并享受原折扣。
4.超过有效期未使用完卡内金额可延期。
5.甲方未按签订合同内容及价格提供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全额退还余额。
6.消费卡遗失、损坏应及时挂失、补办新卡。因乙方未及时挂失,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7.交付预付费用7日内,未使用预付费用的,可无条件解除合同;接受免费体验或试用服务的,不影响行使无条件解约权。
第五条其他约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双方约定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四项第(2)种方式付款的,乙方未按约定支付余款的,只享受首次实际付款数额相应的优惠幅度。
2.甲方因关闭、转让、合并、搬迁等事宜,应以方式,提前15日告之乙方,并做好卡内余额的善后处理。
3.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全额退还卡内余额。
4.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扣除享受相应优惠幅度的消费额,退还卡内余额。
第七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消委会、行业协会和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
提请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八条附则
1.消费卡条款与本合同冲突,以合同为准。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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