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旅游邮政战略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重庆市旅游局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旅游邮政战略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旅办〔2014〕26号

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委)、万盛经开区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国家旅游局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签订的《加强旅游邮政合作谅解备忘录》精神,加强邮政旅游合作,促进重庆旅游业发展,2014年2月25日,市旅游局与市邮政公司签订了《加强重庆旅游邮政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促使合作框架协议落地,经市旅游局与市邮政公司磋商研究,就具体合作内容进一步明确,现将《重庆旅游邮政战略合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市场运作方式,积极与邮政公司开展相关合作。

特此通知

附件:重庆旅游邮政战略合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4月4日

(市旅游局联系人:张厚道,电话:63235103;市邮政公司联系人:韦微,电话:13527349635)

附件

重庆旅游邮政战略合作实施方案

一、合作原则

服务优先、合作共赢、自愿参与、市场运作。

二、合作方向

(一)借助邮政网络资源,宣传推介旅游形象。借助邮政公司拥有遍及全市城乡的邮政营业网点,覆盖全国城区、村镇、社区、写字楼、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投递网络,投放旅游产品线路资讯,为旅游形象作宣传推介,扩大“重庆非去不可”品牌影响力。

(二)借助邮政产品渠道,挖掘旅游消费市场。借助邮政公司拥有的直邮商函、邮资封片、邮政黄页、邮政广告媒体等产品渠道资源,投放旅游产品线路资讯,拓宽传播渠道,挖掘旅游消费市场。

(三)借助邮政名址数据库,实施旅游精准营销。借助邮政公司拥有的本市及全国基础地址、组织机构、驾驶员、公务员等名址信息数据库,实施个性化旅游宣传和精准营销。同时通过视频媒体、旅游网站以及二维码提供音频视频等,与邮政产品结合,丰富旅游线上线下宣传手段。

三、合作方式

(一)发行“重庆非去不可”明信片

重庆邮政公司向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申请,以重庆旅游宣传口号“重庆非去不可”为邮资图,以各区县(自治县)旅游景区、特色旅游风光、特色旅游产品等为内容,发行“重庆非去不可”特色邮资明信片(样式见方案1、方案2);

(二)发行“重庆非去不可”个性化邮票

组织本地景区制作带有“重庆非去不可”LOGO的景区个性化邮票(见方案3),供景区、商家和邮政销售,丰富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形象。

(三)开发风光集邮册

整合当地旅游风光资源,开发与旅游相关,体现“邮票+地方旅游个性化邮票+当地人文、地理、文化、自然风光图片”的集邮册供邮局、景区、宾馆、旅行社销售,丰富旅游产品、宣传旅游形象。

(四)建设特色旅游邮局

星级景区或知名景区与邮政公司联合打造特色旅游邮局。建设模式可由景区自建,景区经营,邮政提供产品与服务;也可由邮政自建,邮政经营;还可以由邮政建设,景区经营,邮政提供产品与服务。产品服务包括:提供景区特色明信片、集邮品销售;提供邮政特色明信片、集邮品、普通邮票销售;提供个性化特色明信片销售打印服务;提供特色旅游文化纪念戳加盖服务;提供游客旅游包裹邮寄服务等;

(五)发行景区门票明信片

鼓励有条件的星级景区、度假区,与邮政公司合作,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发行“重庆非去不可”景区门票明信片。

(六)合作销售旅游产品

鼓励旅游企业与邮政公司合作销售旅游产品,通过市场化方式,利用邮政网点提供代理销售旅游产品、代收旅游费用、代签旅游合同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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