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015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通知

颁布单位:民政部办公厅文号:民办函〔2015〕456号
颁布日期:2015-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015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通知

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办公厅(室):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部将对登记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进行2015年年度检查。现将《关于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015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印送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适时将《关于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015年年度检查事项的公告》通知所主管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督促其按时参加年度检查。

二、参检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须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填报年度工作报告。该报告纸质文本须送你单位初审。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受理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年度工作报告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31日,请你单位及时初审。

三、对在初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通报我部。

民政部办公厅

2015年12月18日

关于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015年事项的公告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我部对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实施2015年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部登记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均须参加2015年年度检查。

二、参加年检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须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www.chinanpo.gov.cn),点击“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的“涉外社会组织”栏目,进入涉外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登录后,依次点击“新办业务”——“年检填报”——“网上填报”即可填写年度工作报告。网上报送成功后,请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与年度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送交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

三、年检结论将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在结论公布后的10日内持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

四、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我部指定《中国社会报》和《公益时报》为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公布年度工作报告的媒体。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年检结论公告后30日内,将年度工作报告摘要在《中国社会报》或《公益时报》上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由我部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公布。

《中国社会报》联系电话:010-66061778;《公益时报》联系电话:010-65953695转1878。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年检联系单位: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涉外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罗毅010-58124053

宋忠伟010-5812405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王府世纪516-3

邮政编码:100006

网上填报咨询:010-51659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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