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九——一九九0年度科技合作计划

颁布单位:中国 蒙古文号:
颁布日期:1989-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九——一九九0年度科技合作计划

(签订日期1989年7月10日)

中国科技代表团和蒙古科技代表团(代表团名单见附件)于一九八九年七月七日至十日在北京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九——一九九0年度科技合作计划和计划执行条件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方承担接待蒙古专家考察的项目

1-1.畜牧业生产及传统工艺、饲养、育种繁殖、疾病防治(五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四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农业部

蒙方执行单位:农牧业食品工业部

1-2.棉纺织品生产工艺(三人,两周,一九八九年四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纺织部

蒙方执行单位:轻工业部

1-3.奶粉制作工艺(三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四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轻工部

蒙方执行单位:农牧业食品工业部

1-4.林木栽培技术(三人,两周,一九八九年四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林业部

蒙方执行单位:自然保护部

1-5.理发、美容专业实习(三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北京市科委

蒙方执行单位:公共事业服务部

1-6.毛纺织生产工艺和毛纺原料(四人,两周,一九九0年二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纺织部

蒙方执行单位:轻工业部

二、蒙方承担接待中国专家考察的项目

2-1.畜牧业经营管理体制(四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四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农业部

蒙方执行单位:农牧业食品工业部

2-2.风能、太阳能、沼气能源利用技术及工艺(三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四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农业部

蒙方执行单位:动力矿山地质部

2-3.沙棘良种选育及加工工艺(四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林业部

蒙方执行单位:农牧业食品工业部

2-4.蒙医、蒙药(四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四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国家医药管理局

蒙方执行单位:保健部

2-5.羚羊繁殖与饲养(四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四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国家医药管理局

蒙方执行单位:自然保护部

2-6.毛纺织生产工艺和毛纺原料(四人,两周,一九八九年三季度)

中方执行单位:纺织部

蒙方执行单位:轻工业部

三、关于蒙方提出的稀土氧化物开采工艺项目,待中方条件具备时再商谈。

四、关于计划执行条件

4-1.派遣方负担根据本计划派出人员的往返旅费和行李费。

接待方负担上述人员在接待方逗留期间的食、宿费和交通费,必要时提供免费医疗。

4-2.派遣方需提前一个月将工作计划,派出人员的姓名、性别、专业、职务、行期、工作语言通知接待方,并提前一周将派出人员的动身日期和乘坐何种交通工具通知接待方。

本计划于一九八九年七月十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注:代表团名单略。

中方代表蒙方代表

朱丽兰策登丹巴

(签字)(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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