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关于派遣中国医疗队赴圭亚那工作的议定书(1995年)

颁布单位:中国政府 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1995-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国际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关于派遣中国医疗队赴圭亚那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5年6月5日生效日期1995年6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本着加强两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应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圭方)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附件一所列的九名专家和一名厨师组成的中国医疗队赴圭亚那工作。中方保证所选专家能有足够的英语水平进行交流。

第二条中国医疗队工作地点是乔治敦医院和林登医院。

第三条根据圭亚那医疗工作管理的规定,中方应在专家预计到达前一个月向圭方提供专家的简历(包括资格和经历)以及健康证书,供圭方考虑。

第四条圭方将保证根据现行规定提供专家在圭居留所必需的文件,如签证、工作许可和注册。圭方负责办理中国医学专家在圭居留身份证并负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每位专家工作期限为两年。在完成连续工作十一个月的服务后,专家有权享受一个月带生活津贴的休假。工作时间依据圭方医疗工作制度。所有专家有权享受中国的全国性假日,同时享受圭亚那的全国性假日。

第六条中国医疗队应该遵守和尊重圭亚那的法律以及他们所在服务单位的内部规定和保密要求。

第七条中国医疗队与圭亚那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开展医疗工作(法医除外),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圭方提供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圭亚那政府根据同政府医务人员有关的做法,免除中国医疗队成员在履行他们职责中产生的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八条中方负责中国医疗队来圭的机票费,圭方则按时提供中国医疗队回国机票费。

第九条圭方每月将付给每个专家相当于壹佰伍拾美元(US¥150)的生活津贴费,并在可行的时候相应提高;每月将付给厨师相当于壹佰美元(US¥100)的生活津贴费并在可行的时候相应提高。

所有生活津贴费应由圭方于每月15日前汇至中国医疗队乔治敦市银行帐户。

第十条圭方将免除中国专家来圭工作后头六个月内进口的个人用品的海关税,中方将在这些用品到达前通知圭方,圭方将办理与此有关的手续。中方保证专家根据此条规定带入圭亚那的物品不在当地市场出售。

第十一条圭方将向中国医疗专家提供相当于同级援圭医务人员的带家俱的住房和附件二所列的基本服务设施,并负责中国医疗队上下班和值班及临时出诊的交通工作。如不能提供交通工具,圭方每月向专家共支付相当于贰佰美元(US¥200)的圭元交通费,并于每月15日前将该费用汇至中国医疗队乔治敦市银行帐户。

第十二条圭方将负担中国医疗队员在圭亚那期间的医疗保险,如中国医疗队员发生死亡或伤残,圭方将负担在当地的丧葬费或伤残者在圭的治疗费用。

第十三条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至中国医疗队人员工作期满之日止。

如果圭方要求延长中国医疗队的工作期限,应在本议定书期满前六个月向中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另签议定书或换文确定。

第十五条本议定书于一九九五年六月五日在乔治敦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圭亚那合作共和国政府

代表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代理卫生部长

附件一:中国医疗队的人员组成

乔治敦医院

1、普外科医生1人

2、麻醉科医生1人

3、妇产科医生1人

4、眼科医生1人

5、放射科医生1人

6、厨师1人

林登医院

1、妇产科医生1人

2、麻醉科医生1人

3、普外科医生1人

4、普内科医生1人

附件二:基本设施

每套住房将提供:

1台冰箱

1台炊炉

1套起居室用具----3件沙发和茶几

1套餐厅设备

厨房用具(壶、平底锅、碗盆、刀叉餐具)

扫帚、拖把、水桶

水、煤气、电、电话(仅打当地电话)

24小时保安服务

女佣服务

每间卧室将提供:

1套卧室用具----包括床单、枕头套、枕头、蚊

帐和其它软家俱

1张书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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