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辽宁沿海城市经济联合体实施更紧密合作框架协议有关事宜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辽宁沿海城市经济联合体实施更紧密合作框架协议有关事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盘政办发〔2007〕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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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辽宁沿海城市经济联合体实施更紧密合作框架协议有关事宜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7〕19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经济发展战略,推进城市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发展,共同努力将辽宁沿海地区建设成为东北和环渤海地区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经济区域之一,促进辽宁全面振兴,辽宁沿海城市经济联合体于2006年11月12日在大连召开了第九届理事会会议。会上,大连、丹东、营口、盘锦、锦州、葫芦岛、朝阳等七城市共同签署了进一步加强区域经济合作的《辽宁沿海城市经济联合体实施更紧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中商定:七城市在港口物流、对外开放、产业发展、交通运输、旅游观光、人力资源、科教文化和生态环境等八个领域开展全面合作,并成立八个分会,由七城市分别牵头组织落实。
根据辽宁沿海城市经济联合体理事会和秘书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八个合作领域分工方案,我市主要牵头承担交通运输领域合作的落实工作,同时配合大连市共同实施科教文化领域的合作。其余六个合作领域,我市发改委、经委、人事局、外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局、环保局、人才办、港务局配合联合体其他牵头城市共同做好落实工作。
由我市牵头、葫芦岛市配合的交通运输领域的合作,由市交通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组成交通运输领域合作分会,市交通局局长担任分会秘书长(葫芦岛市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副秘书长),交通局设立分会办公室,并将秘书长、办公室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辽宁沿海城市经济联合体联络处。市科技局、教育局、文化局会同大连市组建科教文化领域合作分会,由我市科技局、教育局、文化局分管领导任分会副秘书长,配合大连市制定工作方案,市科技局、教育局、文化局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合作工作。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对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特殊作用,认真研究《框架协议》提出的相关合作领域工作的长远目标和当前任务,由相关领导和得力人员组成必要的工作机构,结合联合体七城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真诚合作、注重实效的原则,为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和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附件:《辽宁沿海城市经济联合体实施更紧密合作框架协议》中涉及八个合作领域具体分工意见表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三日
《辽宁沿海城市经济联合体实施更紧密合作框架协议》
中涉及八个合作领域具体分工意见表
分工领域牵头城市
港口物流营口市、大连市
对外开放大连市、丹东市
交通运输盘锦市、葫芦岛市
产业发展葫芦岛市、营口市
旅游观光锦州市、大连市
人力资源朝阳市、锦州市
科教文化大连市、盘锦市
生态环境丹东市、朝阳市
联合体联络处联系人:吴素实
联系电话(传真):0411-82484964
电子邮箱:lhtllc@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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