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工作任务指标进行重点督查考核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7-06-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年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工作任务指标进行重点督查考核的通知

盘政发〔2007〕20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五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完成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市政府决定对市直部门的有关工作任务指标进行重点督查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督查、考核项目

1重点考核项目8项,即重点项目建设、扶贫帮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国企改革、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工作为相关部门共同考核项目,分值100分(其他考核项目分值详见附表)。主要考核有效遏制处置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理省定三大突出信访问题。

2重点督查项目8项,即工业经济及民营经济、科技创新、现代农业、安全饮水工程、对外开放、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双台子区集中供热、食品药品安全。

对市政府阶段性重点工作、突发性重大事件和省市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随时进行督查,跟踪落实。

二、重点督查、考核办法

1.对重点考核指标、任务实行量化考核,即依据考核内容、标准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重点考核所得分数,作为市政府考核评价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2.考核得分标准和计算方式:

考核任务、指标达标的得基础分值,未完成任务指标的,扣该项基础分值的10%。其中,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考核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特别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不得分。

3.对重点督查项目采取不定期实地督查,督查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并作为年度督查工作评比重要条件。

4.督查考核方式分为日常督查、半年考核、年度综合考评。

5.重点督查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督察室负责组织实施,市统计局、发改委、公安局、信访局等部门参与。

附件:市政府对市直有关部门重点考核项目一览表(略)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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