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直部门2006年有关任务指标进行重点督查考核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直部门2006年有关任务指标进行重点督查考核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6-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盘政发〔2006〕1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直部门2006年有关任务指标进行重点督查考核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快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促进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各项任务,参照省政府对各市工作考核指标,市政府决定对市直部门有关指标、任务进行重点督查考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点督查考核范围
纳入今年重点督查考核范围的部门有: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农委、外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城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计生委、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局、信访局、房产局、农机局、国税局、地税局等25个部门。
列入本年度重点督查考核项目18项,分别为:
1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2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含民营经济);
3新高中及鹤乡小学建设;
4平安建设工作;
5农村扶贫帮困;
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7棚户区改造工程;
8便民利民工程;
9兴隆大街西出口道路改造工程;
10滨海公路盘锦段工程;
11农业产业化经营;
12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13实际利用外资;
14安全生产工作;
15协调处理集体访;
16双台子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
17地区税收收入;
18向上争取发展资金(17个部门共同考核项目)。
二、确定重点督查考核项目的依据
1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
2市政府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
32006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重要计划指标(盘发改发〔2006〕34号文件);
4市政府办公室《2006年争取域外资金计划》。
三、重点督查考核办法
1重点考核指标的设置及权重。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参照省政府对市政府考核项目的权重分值,确定重点督查考核的基础分值(即达标分值)。
2对重点督查考核指标、任务实行量化考核制,即依据考核内容、标准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打分。重点督查考核所得分数,作为市政府考核办评价有关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3考核得分计算方式有三类,分别为:
第一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上年同期实际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即指标的综合得分由指标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相加之和构成;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增量分的计算方式为:〔(报告期完成数-基期完成数)/报告期增量最高值〕×基础分。
第二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
第三类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即实行加分和减分的评分办法。
4考核任务、指标达标得满分,未达标按相应的比例扣分,扣分下限到0分为止;对省考核的经济指标和“争取发展资金”项目实行加分项,按计划每超额完成一个百分点、100万元,分别加基础分值的1%和10分,其中“争取发展资金”项目加分上限到50分为止。
5考核方式分为季度督查、半年考核、年终综合考评。
6重点督查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督察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等综合部门配合。
附件:市政府对市直有关部门重点督查考核项目一览表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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