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直部门2006年有关任务指标进行重点督查考核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6-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盘政发〔2006〕17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直部门2006年有关任务指标进行重点督查考核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加快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促进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完成本年度的各项任务,参照省政府对各市工作考核指标,市政府决定对市直部门有关指标、任务进行重点督查考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点督查考核范围

纳入今年重点督查考核范围的部门有: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农委、外贸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城建局、交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局、计生委、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局、信访局、房产局、农机局、国税局、地税局等25个部门。

列入本年度重点督查考核项目18项,分别为:

1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2加快工业经济发展(含民营经济);

3新高中及鹤乡小学建设;

4平安建设工作;

5农村扶贫帮困;

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

7棚户区改造工程;

8便民利民工程;

9兴隆大街西出口道路改造工程;

10滨海公路盘锦段工程;

11农业产业化经营;

12农村安全饮水工程;

13实际利用外资;

14安全生产工作;

15协调处理集体访;

16双台子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

17地区税收收入;

18向上争取发展资金(17个部门共同考核项目)。

二、确定重点督查考核项目的依据

1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

2市政府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

32006年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部分重要计划指标(盘发改发〔2006〕34号文件);

4市政府办公室《2006年争取域外资金计划》。

三、重点督查考核办法

1重点考核指标的设置及权重。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参照省政府对市政府考核项目的权重分值,确定重点督查考核的基础分值(即达标分值)。

2对重点督查考核指标、任务实行量化考核制,即依据考核内容、标准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打分。重点督查考核所得分数,作为市政府考核办评价有关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

3考核得分计算方式有三类,分别为:

第一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上年同期实际完成数相比较计算得分。即指标的综合得分由指标基础分、增长分和增量分相加之和构成;增长分的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增长率/报告期最高增长率)×基础分;增量分的计算方式为:〔(报告期完成数-基期完成数)/报告期增量最高值〕×基础分。

第二类用报告期实际完成数与报告期计划数相比较计算得分,计算公式为:(报告期实际完成数/报告期计划数)×基础分。

第三类依据报告期实际情况单独计算得分,即实行加分和减分的评分办法。

4考核任务、指标达标得满分,未达标按相应的比例扣分,扣分下限到0分为止;对省考核的经济指标和“争取发展资金”项目实行加分项,按计划每超额完成一个百分点、100万元,分别加基础分值的1%和10分,其中“争取发展资金”项目加分上限到50分为止。

5考核方式分为季度督查、半年考核、年终综合考评。

6重点督查考核工作由市政府督察室负责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等综合部门配合。

附件:市政府对市直有关部门重点督查考核项目一览表

盘锦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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