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应急管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应急管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七政办发〔2008〕14号 |
|---|---|
| 颁布日期:2008-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应急管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政办发〔2008〕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勃利种畜场,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应急管理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三日
七台河市应急管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应急管理知识宣传活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
(二)国家、省、市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重要内容和处置规程;有关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做法和经验。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普及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和自救、互救的应急知识。
(四)介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正反两方面案例和案例中使用的处置方法、采用的应对措施等。
二、宣传形式
(一)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应急管理工作。《七台河日报》开设专版,七台河电视台开设专题,宣传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政策措施等。
(二)开展应急管理现场宣传活动。由市政府办和市安监局牵头,会同三区政府、七煤公司、市煤炭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交通局、建设局等单位,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活动月进行宣传。由市直有关单位和三区政府在市区主要公共场所分别设置应急管理现场宣传点,集中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活动。各宣传点在当日应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开展宣传咨询,发放宣传单。宣传标语、海报、提纲的内容由市应急办和市安监局负责统一编写。
(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宣传应急管理工作。在七台河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应急管理专栏,宣传各种应急预案、法律法规、应急知识、急救常识等。
(四)在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学校、商场、建筑群、宾馆、工地、车站、大型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应设置应急标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把做好应急管理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
(二)明确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安监、新闻、卫生、公安等部门是这次宣传月活动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有关指导、协调和落实工作。
1、新闻媒体宣传由市政府应急办和安监局牵头,市煤炭局、市公安局、市广电局、七台河日报社为责任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2、现场宣传由市安监局牵头,其他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3、门户网站宣传由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负责,市政府应急办提供宣传资料。
4、设置应急标识由市、县、区政府牵头,市公安、交通、建设、旅游、教育、安监、消防等部门为责任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三)提供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宣传月活动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适当安排应急管理宣传专项经费。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