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关于建立徐州市救灾农药储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关于建立徐州市救灾农药储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5-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关于建立徐州市救灾农药储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5〕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徐州市救灾农药储备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建立徐州市救灾农药储备制度的意见
市供销合作总社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2005年11月)
我市自1990年起实行了以供销社农资经营企业为主承担的救灾农药储备办法。多年来,储备的救灾农药在抵御农作物突发性病虫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市农业的丰产丰收作出了积极贡献。由于行政体制、职能转变以及储备企业改制等因素影响,我市现行的救灾农药储备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农业生产的需要。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现制定和完善我市救灾农药储备制度。
一、加强救灾农药储备的组织管理
市农业局负责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的预测、预警,提出当年储备品种、数量建议。市农业局及市供销总社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负责公开选择并落实承储企业和储备期间的监管。市财政局根据农药储备情况落实补贴资金。储备农药由市农业局与市供销社共同商定报市政府批准后使用。
二、救灾农药储备的主要作用
1.用于全市或区域性的突发性病虫害的防治;
2.在农药商品供应紧张时,平抑市场价格和确保重要农产品基地供应;
3.承担政府安排的其它农业任务。
三、储备的主要品种、数量
以常规品种为主,储备数量两年内每年不低于300吨,以后可根据预案逐步增大。市农业局根据当年病虫害预测、预警提出农药储备建议,市供销总社负责储备,确保满足本市抵御农作物突发性病虫害需要。
四、储备时间
每年3月份收储,至8月底结束。储备期6个月。由市供销总社与承储企业签订协议书,并申请补贴资金报市财政局。
五、储备所需资金及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
承储企业自行解决储备农药所需资金,市财政局对储备资金产生的利息支出、保管费用和储备期间品质降低的损失给予补贴。使用补贴资金的企业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确保防治”的原则对补贴资金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确保资金安全周转运营。
六、具体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同管理,切实抓好救灾农药储备工作。
1.每年2月底前,市农业局提出当年病虫害预测、预警方案,并与市供销总社会商确定储备的品种、数量、占用资金量及储备期间发生的费用等报市政府批准。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核实后直接拨付给市供销总社包干使用。
2.市供销总社负责承储企业的选择及监管,并将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市财政局。
3.因补贴资金有限,储备期内,承储企业可按照“先进后出,总量不变”的原则轮库销售。储备期满后,由企业自行处置所储商品。
4.如需调用,由市农业局与市供销总社共同商定使用办法报市政府批准,使用单位凭批准手续到储备企业购买,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当时的市场价格。
5.承储企业如未能足额储备,将取消其承储资格,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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