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禽流感预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禽流感预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政办发〔2004〕13号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经贸委《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禽流感预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禽流感预防工作的意见

(市经贸委二○○四年二月)

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确保市场供应环节家禽类卫生安全,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健康,现就加强市区农贸市场禽流感预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区农贸市场禽流感预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区经贸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是: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突发情况应急预案,强化内防外堵的综合措施,突出重点,周密布置,群防群治,严防死守。

二、所有进入市区农贸市场销售的鸡、鸭等家禽及产品,必须经过产地动物防疫机构检疫,并附具运输检疫证明和运输工具消毒证明,未经检疫及病、死的鸡、鸭等家禽及产品一律不得入场销售。发现病、死的鸡、鸭等家禽,应立即进行隔离,同时报告当地农林部门。各区动物防疫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市场的监督检查,农贸市场要积极主动配合。

三、各农贸市场要加强对家禽经营户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经营户档案,对其货源进行认真登记,严防疫区家禽及产品入场销售,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农林部门。各级动物防疫机构要督促市场每天早晚对家禽销售加工的场地(棚子)和装运鸡、鸭的笼子及相关器具进行消毒。

四、各级经贸、农林、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贸市场禽流感预防工作,认真履行《南通市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应急预案》明确的各项职责,紧密配合,加强协调,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形成防治合力,确保市区农贸市场的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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