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高校与滨海新区合作提升滨海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高校与滨海新区合作提升滨海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 文号:津教委〔2008〕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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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高校与滨海新区合作提升滨海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津教委〔2008〕42号
各有关高校、滨海新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科技和人才优势,促进高等学校与滨海新区优势产业的结合,全面提升滨海新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市教委与滨海新区管委会共同制定了《加强高校与滨海新区合作,提升滨海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将“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加强高校与滨海新区合作,提升滨海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主题词:高校滨海新区科技创新政策措施通知
(共印80份)
抄送:教育部科技司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9月9日印发
附件
加强高校与滨海新区合作促进滨海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战略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科教兴市战略行动计划”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科技和人才优势,促进高等学校与滨海新区优势产业的结合,全面提升滨海新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动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进程,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建立促进高校与滨海新区优势产业结合和成果转化的有效机制
(一)鼓励和支持高校同滨海新区进行多渠道、多形式的战略合作,共同培养创新人才,联合开展创新活动。建立推进产学研结合的协调机制。
(二)高校通过承担政府各类科研项目形成的职务成果,自项目验收之日起一年内,鼓励和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实施转化;第二年开始,对未实施转化的项目,将该成果交由天津滨海•高校技术转移中心推介转让。
(三)通过天津滨海•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实施多种成果转化形式,成果完成人可根据不同形式享受不同收益:以股权投入方式进行成果转化的,其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该成果所占股份20%的股权;以技术转让方式将成果提供给他人转化的,其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的税后净收入20%的收益;自行实施转化或以合作方式实施转化的,在项目盈利后3-5年内,每年可以从实施该项成果的税后净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
(四)根据滨海新区产业发展需求,鼓励高校打破专业、学科、学校界限,组建联合科技创新团队,有针对性的支持滨海新区相关产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高校与滨海新区企业结合的科研项目,经市教委认定,可视为天津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创新学科建设机制。在新一轮“重中之重”学科建设中,重点支持与滨海新区优势产业结合紧密的学科。高校要结合滨海新区的需要,加大与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专业的学位点建设力度。
(六)设立“天津高校滨海新区科技突出贡献奖”。对于在年度校企合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高校、学术团队、专家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建立相应的参考数据库,在今后的科技合作项目中给予重点支持。
二、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化为目的,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科技资金
(七)实施“年度双五重点支持项目”计划。教委每年设立专项资金,择优评选5项有产业化和市场前景的高校科技成果予以孵化;选择5项企业急需解决的重大技术难题由高校与企业联合攻关的重大技术难题,予以重点支持。
(八)滨海新区设立的科技创新基金,其中科技风险投资业基金、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基金、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基金。优先支持高校与滨海新区的联合科技创新、创业项目。
(九)高校应积极与滨海新区产业联合进行创新基地建设,对已在滨海新区实施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和省部级内资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和300万元的扶持。
(十)高校将自主研发的高新技术成果在滨海新区内转让并实现产业化,对成功转让技术成果的企业和高校,给予转让交易额5%的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100万元。对滨海新区内,列入国家级重点科技发展计划并获得相应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根据不同情况,给予50%至100%的配套资金支持。
三、实施滨海新区人才支撑规划
(十一)实施“滨海双百科技特派员计划”。即每年从高校选送100名优秀博士生、100名青年教师作为科技特派员到滨海新区从事科技服务工作。
(十二)聘请滨海新区相关企业专家到高校担任兼职研究生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培养工作。
(十三)鼓励滨海新区企业与高校共同建立博士后工作站,为企业培养高端人才。
(十四)针对滨海新区优势产业人才需求,调整高校学科发展布局,为滨海新区定向培养专业人才。
四、搭建高水平科技、信息服务平台
(十五)鼓励高校与滨海新区企业联合建立实验实训教学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使其成为集教学、研发、生产为一体的多功能基地,充分发挥投资效应。
(十六)建立企业需求和高校科技、人才信息交流服务平台。建立“天津滨海•高校技术转移网”,整合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学术团队、专家信息、科研成果和企业科技发展需求等多种信息,形成滨海新区企业和高校全面的科技信息公共数据平台,为滨海新区企业与高校交流搭建信息高速公路。
(十七)建立技术转移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对高校的科技成果、专利,有选择、有针对性的推介给滨海新区企业,并解决在转移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为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和产品的科技含量服务。
(十八)对于高校在滨海新区举办的针对滨海新区重点产业的国际、国内高层次学术会议、科学普及和科技展示活动,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十九)每年定期为企业与高校举行科技合作洽谈会,不定期组织校企之间的互访与交流,从而促成双方合作,使技术转移中心成为滨海新区企业与高校之间的科技合作桥梁和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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