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04年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4-03-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铁政办发[2004]08号

关于调整2004年招商引资任务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新形势,加快我市实现“三个新突破”步伐,经研究决定,将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2004年的招商引资任务指标做如下调整:

一、各县(市)、区2004年招商引资任务指标。各县(市)、区计划引进项目218个,其中亿元项目22个、5000万元项目11个、3000万元项目29个、1000万元项目40个、500万元项目96个、100万元项目20个。具体指标分配如下:

县(市)区项目数(个)

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

铁岭县422412

开原市422412

昌图县422412

西丰县11581220

调兵山市215512

银州区215512

清河区215512

铁岭经济313512

开发区

合计221129409620

二、市直各部门2004年招商引资任务指标。2004年市直部门计划引进项目208个,其中3000万元项目1个、1000万元项目32个、500万元项目78个、300万元项28个、200万元项目14个、100万元项目55个(具体指标分配见附表)。

全市计划引进项目共计426个,其中亿元项目22个、5000万元项目11个、3000万元项目30个、1000万元项目72个500万元项目174个、300万元项目28个、200万元项目14个,100万元项目75个。

三、2004年市直部门招商引资指标仍分为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

承担指令性指标的单位:市委办公室(含市委领导)、市人大办公室(含市人大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含市政府领导)、市政协办公室(含市政协领导)、市纪委办公室(含市纪委主要领导)、政研室、组织部、宣传部、党校、讲师团、统战部、侨联、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工商联、机关工委、党史研究室、老

干部局、档案局、铁岭日报社、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文联、残联、计委、经贸委、建委、外经局、科技局、农经局、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民经局、农机总站、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外事办、财政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民委、教育局、计生委、体育局、人防办、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

局、统计局、物价局、审计局、环保局、地震局、文化局、广电局、卫生局、政府法制办、政府金融办、旅游局、房产局、台办,共67个单位。

承担指导性指标的单位: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安全局、司法局、人民银行、中行、建行、工商行、农行、农发行、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监督局、药品监督局、财产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城信社中,心社、烟草专卖局、气象局、信访办共23个单位。

四、工业园区指标。各县(市)、区要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已规划的园区要达到“三通一平”标准。各县(市)、区工业园区引进的资金要占本县(市)、区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以上。

五、承担500万元以上项目(含500万元项目,下同)指标的市直各部门,原则上要对工业园区进行承包。凡没有招商引资载体的承担500万元以上项目指标的市直部门都要承包一个工业园区,以解决市直部门缺少招商引资载体的问题,借助市直部门的力量加快工业园区发展。

承包工业园区的单位:中行、检察院、公安局、市委办、农行、交通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城信社中心社、国税局、法院、地税局、人民银行、工商局、财产保险公司、建行、计委、工商行、市政府办公室、烟草专卖局、人寿保险公司、外经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委、总工会、水利局、农发行、市人大办公室、宣传部、审计局、林业局、畜牧局、农机总站、人事局、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广电局、司法局、党校、质量监督局、民政局、统计局、市政协办公室、气象局、环保局,共45个单位。

自身有载体,不承包工业园区的单位:建委、农经局、粮食局、卫生局、供销社、教育局、科技局、商业局、房产局,共9个单位。

承担500万元以下项目指标,不承包工业园区的单位:药品监督局、人防办、物价局、铁岭日报社、民经局、计生委、外事办、文化局、残联、政法委、信访办、体育局、统战部、团市委、妇联、安全局;政研室、机关工委、政府金融办、旅游局、科协、政府法制办、老干部局、民委、文联、地震局、台办、工商联、档案局、民建、民进、侨联、讲师团、民革、民盟、党史研究室,共36个单位。

六、市直部门在所承包工业园区内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引资额乘以难度系数1.5计算。在其他地区引进的项目按实际引资额计算。自身有载体的市直部门鼓励其在自身的载体内完成,其在自身载体内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引资额乘以难度系数1.2计算。

七、为了加快经济落后地区的工业园区发展,给西丰县工业园区加难度系数1.2,承包西丰县工业园区的市直部门引进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引资额乘以难度系数1.8计算,承包西丰县工业园区的市直部门引进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实际引资颧乘以难度系数1.2计算。

八、市直部门引进一个大项目,其到位资金额度等于或超过该部门项目指标总到位资金额度,即视为该部门完成任务。

附件:2004年市直部门招商引资项目指标分配表

二00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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