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输油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8-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铁政办发[2003]45号

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输油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整治输油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整治输油管道

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我市石油企业生产治安秩序出现了恶化的趋势,境内输油管道发生多起石油被盗案件,虽经多次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效,但犯罪分子在利益的驱动下,盗窃、破坏活动仍然猖獗。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保障我市石油企业生产顺利进行,按照省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8月起至12月上旬,在全市再次开展石油企业及输油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石油资源和生产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取缔非法土炼油厂和小化工厂等寄生性企业,清理危及管道安全非法设施,增强石油企业内部治安防控能力,建立石油企业安全保护长效工作机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遏制涉油违法犯罪上升势头,确保石油企业生产顺利进行。

二、整治地区

(一)重点整治地区:铁岭县、开原市、昌图县。

(二)确定整治区段:铁岭县境内铁大线、铁抚线、铁秦线的输油管道线路;昌图县、开原市境内的庆铁线。

三、整治的重点问题

(一)在输油管道上打眼、锯口盗油问题。

(二)非法占压输油管道、危及管道安全运行问题。

(三)非法冶炼石油和收购、贩运、盗卖原油及设备问题。

(四)盗窃、哄抢油企生产建设物资,盗用油企水、电、气资源问题。

(五)监守自盗、内外勾结问题。

(六)扰乱油企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问题。

(七)油企周边和输油管道沿线的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及废旧物品收购站等治安秩序混乱问题。

(八)侵占、盗窃油企及输油管线泵站的生产物资与资源问题。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

全市动员部署后,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由各级政府牵头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相关部门要按市政府和当地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成专项整治和动员部署工作。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工作方案要于8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联系电话:2651440。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5日至11月20日)

各县(市)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破获一批涉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清理取缔非法厂点,清除非法占压输油管道建筑物,整顿和规范原油加工、成品油营销秩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实现整治目标。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将适时组织检查,督导整治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20日至12月上旬)

各县(市)区政府自下而上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逐级上报工作总结。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各级政府负责的整治工作制度。各级政府要将专项整治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由一名政府分管领导负总责,并逐级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制定整治方案,加强检查督导,确保整治效果。对整治工作不力,搞地方保护主义,怂恿支持涉油违法犯罪活动,违规越权审批小炼油厂、土炼油厂、小化工厂等非法厂点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二)挂牌督办一批涉油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2000年以来我市已破获一批涉油案件,但还有一些案件尚未破获。在这次专项整治中,各地要认真疏理案件线索,具备侦破条件的,要确定专人开展攻坚;没有线索的,要深入发动群众,广泛收集线索,形成打防并举的工作态势。

各级检察院、法院要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涉油刑事案件快批捕、快起诉、快审判;对涉及“保护伞”的案件要坚决依法惩处。

(三)坚决取缔寄生性非法厂点,铲除涉油犯罪销赃渠道。

要采取明查暗访、蹲坑堵卡等形式,对本地区小炼油厂、土炼油厂、小加油站、废旧金属收购站进行彻底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凡污染物排放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一律予以关闭;对靠侵占、盗窃、哄抢石油企业油、气、水、电资源生存的寄生性非法厂点,要没收贩运工具和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拆除和取缔危及输油管道安全的非法建筑物、种植物和破坏活动。对危及输油管道安全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坚决取缔非法建筑物、非法种植物和在管道周围挖沙取土活动;清理危及输油管道安全的出租房屋、闲置房屋,取缔出租活动。

(五)加强石油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石油企业要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堵漏洞、治乱点、除隐患;要加强职工教育,加强保卫机构建设,完善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石油企业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提高企业安全保卫工作能力。

(六)建立维护石油企业治安稳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与石油企业加强联系,支持他们创建安全文明油区活动,建立治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建立区域联动防范和打击机制,共同营造石油企业治安环境。

(七)大力营造专项整治舆论氛围。各级政府要采取发布整治通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举报电话、曝光重大案件等形式,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要广泛宣传,集中报道。

六、职责分工

公安机关负责办理和打击各类涉油案件;加强油企治安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盗运油品行为;指导和配合有关部门整顿输油管道沿线治安秩序,检查、监督和指导石油企业安全保卫工作。

经贸部门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工商等部门负责清理取缔非法小炼油厂、土炼油厂、化油点、小加油站、油品零售网点等寄生性厂点,整顿和规范原油加工和油品销售秩序,加强对石油企业原油及成品油营销的监管。

监察部门要主动与检察机关联系,加强对有关执法执纪行为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查处无证、侵权等违法勘查、开采油气资源行为,取缔非法采油井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石油企业国有资产安全监管工作,把有关安全保卫工作成效作为衡量石油企业领导班子业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考核。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清理取缔危及输油管道安全的非法建筑物、种植物和在管道周围挖沙取土等活动。

石油企业负责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研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铁岭市整治输油管道生产治安秩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二)严格情况报告制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每两周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随时报告,各县(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月1日前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搞好各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调整力量,落实专门经费,保证专项整治的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要确保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专项整治行动之中。石油企业要配合和支持专项整治行动,保障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铁岭市整治输油管道生产治安秩序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市公安局

市经贸委

市监察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资委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环保局

市安监局

市工商局

二OO三年八月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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