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温州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温州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温政办〔2007〕181号 |
|---|---|
| 颁布日期:2007-1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温州市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温政办〔2007〕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根据卫生部“三个转变一个延伸”和全省“十一五”无偿献血工作主要目标,加快实现我市“以街头自愿献血为主、团体预约献血为补充、志愿者队伍为应急”血液保障体系的工作步伐,现就我市2008年度无偿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无偿献血工作任务
(一)全市全年供血约1.9万升(未包括机采成分供血),共需9.5万人次(按每人次献血200毫升计)参加无偿献血。保障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100%来自自采、100%来自自愿献血。
(二)全面推进自愿成分献血和一次献血400毫升工作。自愿成分献血无偿比例要达到100%,取消任何形式的补贴;一次献血200毫升以上比例要达到70%。
(三)积极引导无偿献血工作由计划向预约转变。引导和提倡无偿献血工作基础较好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向“预约献血团体”转变,推进“志愿献血者名库”建设,保证应急血源。各县(市)根据《温州市无偿献血预约安排表》的要求建设志愿者队伍。
(四)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认真实施用血互助金制度,推进无偿献血工作。
二、无偿献血预约工作安排
(一)市本级单位要积极动员在职人员参加预约无偿献血,预约时间由市献血办统一安排。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开展宣传、动员、预约工作,市献血办统一协调安排。预约时间分别为:市本级1月至2月,瓯海区3月至6月中旬,鹿城区6月中旬至9月,龙湾区10月至12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月至12月。市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参加所在地献血。
(二)洞头县、泰顺县由当地献血办做好预约工作,由市献血办协调实施时间,市中心血站承担采血工作。平阳县、文成县由当地献血办做好预约工作,瑞安市血站承担采血工作。
(三)其他各县(市)按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安排血液保障工作,制订无偿献血宣传、动员、预约工作计划。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等人口资源多、工作基础好的地区,要发展部分志愿团体、预约团体承担市区部分血液应急保障。
(四)驻温部队、大中专院校的团体预约献血工作由市献血办协调、统筹安排。
实行无偿献血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是创建文明城市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工作,切实转变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确保我市临床用血的需要。
附件:2008年度温州市无偿献血预约安排表
二○○七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2008年度温州市无偿献血预约安排表
单位
预约总数(人次)
志愿者队伍
市
区
市本级
4500
1000
鹿城区
4500
800
龙湾区
3100
500
瓯海区
3800
600
开发区
1000
500
小计
16900
3400
泰顺县
1980
200
洞头县
540
100
瑞安县
9000
1000
平阳县
5220
600
乐清县
9000
800
苍南县
7920
600
永嘉县
5400
600
文成县
2520
200
合计
58480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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