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创建办关于对市区三环路以内小餐饮业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
徐州市创建办关于对市区三环路以内小餐饮业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创建办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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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6-01-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市创建办关于对市区三环路以内小餐饮业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
徐创办发〔2006〕1号
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九里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市区小餐饮业进行集中整治的意见》(徐政发〔2005〕76号)和徐政通〔2005〕5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市区小餐饮业的规范管理,推进国家卫生城创建工作的稳步实施,特制定《徐州市市区三环路以内小餐饮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希各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接此通知后,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积极探索小餐饮业集中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市区小餐饮业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附件:1徐州市市区三环路以内小餐饮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徐州市市区小餐饮业集中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3徐州市市区小餐饮业集中整治百分考核细则
徐州市创建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江苏省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徐州市市区三环路以内小餐饮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餐饮业的监督管理,提升我市餐饮业以及市容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进程,切实保障市民健康,按照《市政府关于对市区小餐饮业进行集中整治的意见》(徐政发〔2005〕76号)(以下简称集中整治意见)的精神和全市“四城同创”工作的总体要求,特制定市区三环路以内餐饮业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根据集中整治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高准入门槛,实施分档管理,力求通过集中整治活动,全面提高市区三环路以内餐饮业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和卫生知识水平,使我市餐饮业整体水平有一个明显的改观。市区三环路以内餐饮业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达l00%;主要卫生设施配备符合标准要求;设施、功能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卫生要求,卫生管理制度健全,环境整洁。确保三环路以内餐饮业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实现市区三环路以内餐饮业“三证一照”(健康证、培训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齐全,无店外或占道经营,夜宵摊点规范,无扰民行为。
二、整治对象及重点
整治对象是市区三环路以内餐饮业。整治重点是主次干道、公共广场、风景旅游点、学校、医院、车站周边中小餐饮店中存在的无证无照、占道或店外经营、食品卫生各项措施不落实、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店面不洁、居民区住宅楼下及主次干道两侧禁止破墙开店的经营业户以及生产加工使用燃煤炉灶等有损城市形象和影响市民健康的行为。
三、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市区小餐饮业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工商、卫生、市容、环保、建设、规划、房管、公安、法制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的整治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全市性联合执法行动。办公地点设在市创建办,市卫生局副局长张悦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政府组织,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综合执法队伍,在各街道办事处人员的配合下,各负其责,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各区主要负责以下工作:取缔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店外店经营以及加工间面积小于8平方米、营业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小餐饮业;取缔居民住宅楼下及主次干道两侧破墙开店的经营业户。各相关部门根据集中整治意见要求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
四、整治时间及步骤
(一)动员阶段(2006年元月16日至2006年元月27日)
各区负责摸清辖区三环路内中小型餐饮店的基本情况,组织召开中小型餐饮店整治动员会,向整治对象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整治意义,督促业主认真落实集中整治意见要求。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二)规范整改阶段(2006年2月8日至2006年2月28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指导,督促整治对象认真整改。市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此次集中整治的检查指导工作,要组成检查指导组,对整治范围各项工作进行检查指导,2月1日起,每周检查指导2次。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6年3月1日至2006年3月25日)
各区要组织工商、卫生、市容、环保、建设、规划、房管、公安、法制等相关部门对餐饮业厨房面积小于8平方米、营业面积小于30平方米,无证无照、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占道或店外经营、居民区住宅楼下、城中村及主次干道两侧禁止破墙开店经营的经营业户及夜宵摊点进行集中整治,对于无照经营者应摘除门牌字号,依法取缔。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3月26日~3月31日)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集中整治意见的要求,组成专门验收小组开展对鼓楼、云龙、泉山等三区餐饮业整治工作(包括二环路以内餐饮业)进行验收。集中整治结束后,对工作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HJ*2/5]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提高认识,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二)对二环路以内餐饮业继续巩固整治成果,对已经停业取缔过的餐饮业回潮现象以及整治不彻底的餐饮业,各区应加大力度彻底予以取缔,摘除门牌字号,使之改变业态。要严格按照整治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新建餐饮业的准入工作;同时确保,对不符合集中整治意见准入要求的餐饮业要依法予以处理,确保所有食品从业人员经过体检培训合格上岗,经营的
食品符合卫生要求。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整治工作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注重讲究工作方法,防止激化矛盾,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各区要加大综合执法力度,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在各办事处人员的配合下,集中办公,综合执法。要认真贯彻集中整治意见精神,以街道社区为切入点,力争让餐饮业从业者积极主动配合此次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工作要以疏导为主、依法进行,对积极配合此次整治者,在各项许可方面予以优先办理;对阻碍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且条件不符合要求者坚决依法取缔,决不姑息迁就。
(五)信息报送和资料管理。集中整治工作要分类上报,归类扎口,信息报送和资料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各区所有上报资料、报表必须完整、准确、及时,主要负责人要审核签字。为保证集中整治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区应根据辖区的实际,按照集中整治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区整治方案,并于元月22日前报市“四城同创”办公室卫生组(联系电话:85800253),上报方案要有详细的辖区集中整治餐饮业的本底数和时间安排、工作进度、完成时限、整治措施等。
附件2:徐州市市区小餐饮业集中整治工作考核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创建办主任任组长,徐州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市容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分管创建工作的副局长为副组长。
二、考核方法和要求
(一)考核方法
1.以区为单位,每区检查2条道路(区推荐1条道路,考核组根据辖区本底及群众反映情况,
指定1条道路);沿路两侧凡涉及的,均应检查。
2.相关单位的考核内容见《考核细则》。
(二)考核要求
1.以现场考核为主,并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
2.每区应检查小餐饮业数不低于10%。
三、考核细则(见附件3)
四、考核步骤
(一)考核时间:2006年3月26日至2006年3月31日
(二)市创建办集中召集相关单位的参与考核人员,进行统一培训,统一考核要求,统一打分标准。
(三)严格按照考核细则进行数据汇总、评价,各组根据实际考核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市创建办卫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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