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徐政办发〔2008〕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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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8-07-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徐政办发〔2008〕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促进城市交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办发〔2005〕46号和苏政办发〔2006〕1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性
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加快扩张,交通拥堵、出行不便的矛盾日益突出,对城市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较大影响。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我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率、缓解交通拥堵的有效手段,也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竞争力,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国家六部委和省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精神,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方针。按照“规划优先、土地配置优先、路权使用优先、政策扶持优先”和“政府投人为主”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形成工作合力,狠抓措施落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促进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党的十七大精神引领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策扶持、协调发展的原则,从满足城乡居民出行的实际需要出发,切实加大投人,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结构,深化行业改革,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效益,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制定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把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纳人公共财政体系,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补贴制度和补偿制度。
坚持统筹规划、远近结合。从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出发,统筹规划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利用交通资源,既立足于解决当前城市交通中的突出问题,又着眼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和长远发展,加快构建城乡统筹发展的公共交通体系。
坚持公交为主、集约发展。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结构,构建以常规公交为主体、多种交通方式为补充的交通系统。加快发展大运量公交系统,积极发展城市快速交通,有序发展出租汽车,正确引导和规范私人小汽车发展,有效提高城市道路和停车设施使用效率,促进城市交通集聚、集约、节约发展。坚持安全便捷、高效优质。择优选用环保、舒适的公交车型,合理安排线路站点,提高公交服务覆盖面,减少乘客的步行距离、候乘车时间,方便群众出行。加强服务监管,完善服务举措,落实安全考核措施,增强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三)目标任务:“十一五”末,全市建立起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设施配套、高效快捷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适时发展大容量快速交通系统(brt),使城市公交成为市民群众的主导出行方式,便捷性、舒适性和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至2010年城市公共交通要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城市公交线路达市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5标台
―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5%
―建成区内任意两点间公交出行时间不超过50分钟
―公交准点率达到90%以上
―城市公交线路达到160条
―城市公共交通平均运行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
―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不少于城市主干道长度的20%
―新建公交停车场、首末站13座
―新建公交枢纽、换乘站17个
―新建公交天然气加气站5座
三、科学编制实施公共交通规划
(一)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体系。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坚持以公共交通为核心,确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对城市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认真组织编制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规划,城市公共交通线网优化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信号控制系统规划,城市公共交通智能系统和天然气加气站规划等专题规划。
(二)统筹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按照远近结合、协调发展的要求,认真编制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城市公交对农村的辐射,引导城市公共交通向城市郊区、乡镇延伸服务,努力构建城乡公共交通统筹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实现公共交通全覆盖。
(三)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实施的监管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规划的组织实施,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障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公交场站建设是实现“公交优先”的重要保证。按照《徐州市公共交通规划》要求,大力加快公交停车场、枢纽站、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候车亭等投资建设。已规划的公交场站与大型居民区、商业区、高教园区、新城区、风景区等主体建设项目,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规定进行配套建设的,不得验收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发展。采用高新技术,改进公共交通系统,建设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新型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服务的科技水平。建立公交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和乘客服务信息系统,积极推进gps技术,建设公交智能化调度中心,提高运营效率。
(三)辟建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认真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在路权使用、交通管理及信号设置上的优先措施,合理设置优先车道,优先设置公交单向专用线路,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提高公交车辆通行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效率。市区双向六车道以上的道路,符合条件的设置公交专用车道。新建、改建的主干道要同步规划建设公交专用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加强对违反交通法规、规章,擅自抢占公交专用道路行驶或在禁驶时段占道行驶的非公交车辆的控制和处罚。
(四)优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结构。大力发展常规公交系统,市区公交线路向新建大型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园区、高教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延伸加密,城市公交线路向城市周边辐射。合理设置站点,优化公交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结合城市道路网络改造,因地制宜发展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严格按照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实施,促进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五、加大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增加资金投人,建立城市公共交通政策扶持机制。把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列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逐步增加资金投入,坚持政府投人为主,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经营公共交通相关项目,“十一五”期间对城市公共交通综合投人力争不低于当地gdp的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重点用于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建设。①加大快速道路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场站等设施建设的投人。②加大车辆和设施装备更新的投人。③对于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政府指令性项目,由财政给予优先扶持。
(二)弥补政策性亏损,建立城市公共交通补贴和补偿机制。①建立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费用评价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落实经济补偿措施。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评估,核定企业合理运营成本。对不能完全通过价格补偿的政策性亏损,由政府给予补贴。②对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学生、低保户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由政府进行专项补偿。③对国家给予的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财政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④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享受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相关政策。
(三)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划拨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采用行政划拨等方式供地。鼓励公共交通设施通过有偿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建设。对依法取得的公共交通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挤占,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规范客运票价管理,建立城市公共交通定价机制。继续实行城市公共交通低票价政策,以最大限度吸引客流,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运价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合理确定。
六、深化公交改革,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一)加强公交客运市场监管。坚持统一管理,规范公交运营市场,建立公交运营准人审批联审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共交通特许经营管理方式,完善特许经营制度,以公共服务质量来规范公交营运企业,突出公交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和公共义务,为乘客提供优质、价廉的公共产品。加强公共交通评价体系建设,实行定期评价、考核。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侵占破坏公共交通设施等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
(二)提升公交企业服务质量。以交通智能化、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实现城市交通各系统、各环节的信息共享,提高公共交通信息发布、车队管理、车辆监控以及紧急救援能力。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行风建设,积极开展文明线路、文明车组及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修订完善公共交通服务规范,积极推行文明服务公约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不断扩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七、加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
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纳人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落实,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认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步伐。充分借鉴外地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商、物价、法制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引导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支持公共交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会同市有关部门切实抓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加强指导服务,强化检查监督,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全面提高行业发展水平,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发展。成功经验,理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体制。
2008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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