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农村水利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文号:盐政发〔2005〕219号
颁布日期:2005-1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农村水利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

盐政发[2005]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2005年度,全市各地针对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围绕县乡河道疏浚、防洪保安工程建设、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河道长效管理四大工作重点,深入宣传发动,创新投入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圆满地完成了农村水利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农村水利建设工作,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对阜宁县人民政府等9个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加大力度,扎实工作,打好农村水利建设的硬仗,为实现“两个率先”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再作新的贡献。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2005年度农村水利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特别奖:阜宁县人民政府

一等奖:东台市人民政府

二等奖:亭湖区人民政府

盐都区人民政府

滨海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响水县人民政府

大丰市人民政府

射阳县人民政府

建湖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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