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颁布单位: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1-1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长令第28号)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适应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政府对已颁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现行政策不相适应的,以及被市政府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的1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附件1市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市政府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01-12-22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对患有特殊病例职工的处理意见扬政办发[1992]94号

2、扬州市直下岗职工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办发[1998]113号

3、关于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的通知

扬政发[1998]287号

4、扬州市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办法扬政发[1996]296号

5、关于征地劳力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扬政发[1995]105号

6、关于加强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管理工作的意见

扬政发[1992]265号

7、扬州市环境噪声超标收费暂行办法扬政发[1988]239号

8、关于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的意见扬政办发[1998]45号

9、扬州市有线电视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第9号令

10、扬州市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扬政发[1998]58号

11、扬州市区建筑材料产品准用管理暂行办法

扬政发[1998]221号

12、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企业工作的管理意见

扬政办发[1990]155号

13、关于做好我市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意见

扬政办发[1991]137号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扬州市市直企业解困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

扬政办发[1997]99号

2、扬州市市直企业解困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

扬政办发[1998]109号

3、关于加快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扬政发[1997]124号

4、扬州市1998年实施再就业工程政策意见

扬政发[1998]118号

5、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开展执法大检查的实施意见

扬政办发[1998]124号

6、扬州市淮河流域“九五”水污染防治规划纲要

扬政发[1995]168号

7、关于加强扬州市区燃煤设施大气污染控制的通知

扬政办发[1996]119号

8转发《关于坚决取缔土炼油的报告》的通知

扬政办发[1993]91号

9、关于查禁土炼油的通知市政府[1996]1月19日发布

10、扬州市环境污染限期项目管理办法扬政发[1988]177号

11、关于创建广播电视先进乡镇的通知扬政办发[199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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