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伊政办发〔2007〕41号
颁布日期:2007-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7〕41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四日

伊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3号)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补充通知》(黑卫农发〔2007〕234号)精神,结合伊春市卫生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高农村群众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减少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07年全市市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农村常住人口的90%以上,群众知晓率达到100%,月监督覆盖率达到100%。

三、基本原则

(一)区政府统一组织和引导发动,农民以家庭(户口簿为准)为单位自愿参加,遵守相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二)坚持“多方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长效管理”原则,结合我市实际,规定常见病种按定额报销,定额以外病种确定起付线,按规定比例报销。

(三)充分发挥互助共济作用,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在全市(不含铁力市、嘉荫县)范围内进行统筹,农民每人缴纳15元,全部列入个人家庭账户。省配套每人27元、区配套每人13元,共计每人40元列入统筹账户,保障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

四、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明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界限、运行程序和基金管理办法、支付范围、核算方法、注销比例。

2、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明确筹资和补偿标准、资金收缴方式和监督管理办法。

3、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通过实施方案、实施办法、补偿标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使用药品目录范围。

4、组织信息网络建设相关培训,填写基础数据调查表。

5、对各区和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宣传动员阶段

1、区、乡(镇)政府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明确相关政策和部门职责,安排部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任务。

2、颁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

3、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对市、区、乡(镇)三级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4、通过下发文件、媒体公告、印发宣传单和深入农民家中宣传等方式将我市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农民参合办法、基金管理办法和参合农民的权利与义务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保证宣传效果,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实意义,树立互助共济意识,积极主动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组织筹资阶段

2007年4月10日至5月25日完成以下工作:

1、市财政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并在指定国有商业银行开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市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建立基金管理账目,实现基金收支分离、封闭运行。

2、各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农民个人缴纳部分进行收取,2007年5月25日前存入市财政专户。

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缴纳参合基金,各区政府指定专人收缴。

(1)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与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签约,明确地方的权利和义务。

(2)各区卫生局、街道办事处、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干部现场收缴参合款,开专用收据,对参合农民登记造册,并将参合款填写在参合农民医疗证上。

(3)收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4)各区将参合基金统一上缴市财政局,并将人员汇总名单、合同书上报市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3、各区匹配资金由各区财政部门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上划市财政部门。省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经财政厅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和资金到位情况核定后,由省级财政划拨。区政府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捐资。

(四)启动运行阶段

2007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以下工作:

1、按照计划开展宣传工作。

2、按照《方案》和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市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查、核算、补偿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

3、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期间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4、做好下一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周期的准备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科学预算和综合平衡工作,结合上年农民收入情况,适时调整补偿方案和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修订实施方案提供依据,同时,做好下一年运行周期的农民个人负担费用的收缴工作。

(五)评估阶段

2008年1月1日至2月28日,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进一步修订完善方案,做好迎接省评估组评估检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并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区予以表彰。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履行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二)广泛宣传。充分发挥驻村联络员、乡(镇)和街道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团员和妇女干部的带头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操作程序和计算方法、支付比例等。通过全员发动,开展拉网式宣传,逐家逐户走访,动员广大农民自愿、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履行缴费义务,帮助农民增强健康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

(三)强化服务。

1、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对农村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2、农民可在我市任何一个市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可以在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医药费。

3、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患者出院或门诊就诊当天给付补偿款,尽最大努力方便农民。

(四)严格管理。市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乡(镇)、街道、村屯、定点医疗机构要采取张榜公布、电视公告等方式,每季度公开基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参合农民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市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基金收缴、基金使用的监督等工作。

主任:王雪梅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李和市卫生局局长

那生辉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马庆市审计局副局长

孙翠霞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贵市物价局副局长

刘淑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欣红市广电局副局长

林举魁市农委副调研员

施树林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乔喜生伊春日报社副总编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全市新农合的沟通、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具体行政工作。办公室主任:李和(兼)副主任:陈克俭成员:郝秀峰、张巧云。经办机构:市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原市合作医疗办扩编),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市辖区新农合工作业务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等,办公地点在市卫生局。

办公室工作经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

各区政府要比照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健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职能。办公室主任由各区卫生局长兼职,副主任由乡镇主管副乡(镇)长或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区职工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主管院长组成。各区、乡镇要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南岔区至少配备2人),并充分保障工作经费。

各村也要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任组长,成员由村会计、村医和村民代表组成。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市卫生局、市财政局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业务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市农委、市广电局、伊春日报社等单位负责新农合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努力提高参合率;市审计局、市监察局负责资金到位情况及支出情况的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校内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共同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市民政局对患重病的弱势人群实施医疗救助工作;市物价局负责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的监督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

七、加强资金监督

为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成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

主任:吕惠岩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副主任:马庆市审计局副局长

那生辉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赵冬梅市卫生局纪检委书记

陈克俭市卫生局副局长

黄贵市物价局副局长

左连祥伊春区东升办事处长征村农民

历建波南岔区迎春乡国庆村农民

蔡宝山乌伊岭区红卫村农民

王顺军翠峦区翠光村农民

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主任:赵冬梅,副主任:杜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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