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爆炸、剧毒物品、枪支弹药、放射性同位素进行集中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爆炸、剧毒物品、枪支弹药、放射性同位素进行集中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1-04-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2001〕21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爆炸、剧毒物品、枪支弹药、放射性同位素进行集中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爆炸、剧毒物品、枪支弹药、放射性同位素的安全管理,吸取各地特大爆炸案件的教训,彻底清除危害社会治安的隐患,堵塞漏洞,防患未然,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从3月25日至4月25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对爆炸、剧毒物品、枪支弹药、放射性同位素等物品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清理整治爆炸、剧毒物品、枪支弹药、放射性同位素等物品,消除隐患,是事关社会安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级领导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措施,抓好落实。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以田中林副市长任组长的,由公安局、卫生局、技术监督局有关领导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具体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集中清理整顿的内容
1、对非法生产、购销、使用、持有爆炸、剧毒物品、枪支弹药、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取缔和没收,并依法从严惩处。
2、对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爆炸、剧毒物品、枪支弹药、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和个人,要逐单位、逐人、逐环节进行检查,查管理、查制度、查设施,查隐患,对制度不建全,安全设施不完善,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严重的要限期整改,并收缴枪支弹药或有关《许可证》。
3、要下大力气,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收缴散失在社会上的各种爆炸、剧毒物品、枪支弹药和放射性同位素等物品。
4、坚决收回超范围、超比例佩枪单位和党政干部的所佩枪支。
三、要充分发动群众,广辟线索来源,做好清理收缴工作
在集中整治期间,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清理收缴,爆炸、剧毒物品、枪支弹药、放射性同位素的重要意义和典型案例,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主动揭发、检举、提供各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动员单位和个人主动交出私藏、私存的爆炸、剧毒物品、枪支弹药、放射性同位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重点清查涉枪、涉爆和涉及剧毒、放射性同位素突出的区域;“三小”企业及军工、医疗、科研、大专院校、卫生等单位及周边区域;清查有条件接触爆炸、剧毒物品、枪支弹药、放射性同位素的人员,特别是有犯罪前科,对社会不满及“法轮功”练习者。
四、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各生产、贮存、运输、购销、使用爆炸、剧毒物品、枪支弹药、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和个人,要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物防、技防、人防等项安全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五、要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制度
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了事走过场、执法不严或爆炸、剧毒物品、枪支弹药、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给社会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要按情节依法予以追究责任,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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