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赴“西洽会”经贸合作交流活动签约项目实行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1-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2001〕40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赴“西洽会”经贸合作交流活动签约项目实行包保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抓好赴西安市参加2001年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签约项目的落实工作,促进合同项目早日投产见效和协议项目的升级,使其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加快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进程。市政府决定对我市赴“西洽会”签约的37个项目实行包保责任制,现通知如下:

一、实行归口分级管理

签约项目由市经协办负责综合调度,具体项目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农业产业化项目由市农业局负责;工业及汽车零配件、贸易项目由市经贸委负责;高科技项目由市科委负责;城市基础建设项目由市建委负责。

二、实行重点项目包保责任制

投资总额超亿元的大项目以及重点骨干项目,要由项目所在部门“一把手”亲自包保,并责承专人负责协调、跟踪和落实,确保项目的成功率。

三、实行定期调度制

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建立月调度制度,对签约项目进行跟踪调度和综合汇总,并将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市经协办(每月3日前报上月完成情况)。市经协办要将跟踪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把项目包保责任制落到实处,建立相适应的岗位责任制,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对所包保的项目进行跟踪、协调和管理,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助项目单位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落实与实施。

附:长春市赴2001年“西洽会”经贸交流活动签约项目跟踪包保责任制分解表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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