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97-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1997〕2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市政府1997年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工作的要求,决定对各部门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工作进行两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上半年5月20日至6月l3日。下半年11月初至11月中旬。

二、检查内容

1、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工作部署安排情况。

2、行政执法目标分解量化情况。

3、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有关制度的建立情况。

4、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情况。

5、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6、行政执法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情

三、检查方法

采取听汇报与查阅有关制度、档案材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并抽查1个基层单位。

四、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由市政府法制局、办公厅、人事局、监察局抽人组成,并请市人大、政协有关人员参加检查。

五、重点检查的部门

今年上半年重点检查市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新闻出版局、文化局、计生委、规划局、环保局、建委、农业局、乡企局、审计局、统计局、工商局、物价局、交通局。

没有列入重点检查的部门要认真组织自查,并将上半年自查报告于6月1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局。

检查结束后,市政府将通报这次检查的结果。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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