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和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1-06-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2001〕36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和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01]22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政务公开经验交流会的电话指示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近期,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对近两年来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特别是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重点部门和承担重点工作内容的部门,要认真进行自查,并做好迎检准备。

二、形成书面材料。总结近两年来工作的成果,特别是近期的工作情况,具体事例和做法,经验体会以及问题和建议,并于6月26日前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355房间)。

三、按照长府发[2001]22号文件关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政务公开办公室划转到政府办公室要求,请将划转情况和调整划转后的政务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以及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一并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四、检查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贯彻落实政务公开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主要经验是什么;还存在什么问题;有何建议和下步打算。

(二)检查整章建制和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

(三)检查政务公开工作的各种载体,包括会议、新闻媒体公示事项、内设公示栏、便民手册、承诺事项、监督电话、信息平台、窗口建设等。

(四)检查方式: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了解、走访察看等。

五、检查时间大体安排

从6月未开始至7月上旬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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