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96-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1996〕53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根据市政府领导关于提高工作效率、精减压缩会议的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精简各类会议。现在正值年终岁尾,全市各项工作都已进入关健阶段,为切实保证各级领导坚持在一线工作岗位,要大力精减、压缩各类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包括各种总结表彰及工作部署的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要注意控制规模和参加人员级别,主管领导可以参加的不要要求一把手参加,业务处室可以参加的不要要求部门领导参加。同时,要尽可能地缩短会议时间,提倡开小会、短会,能够一次解决问题的,不搞层层传达、重复开会;能合开的会议,要合到一起开。

二、继续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要严格履行会议审批程序,必须填写《会议审批单》,提前7天报市政府办公厅,由办公厅审核后报秘书长“一支笔”签批。

三、坚决压缩会议经费。工作会议一律不许发放纪念品;在长春市内召开的会议,除各县(市)与会人员外,不得安排其他人员食宿;会议经费,需经财政部门核准。

四、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务于1997年元月7目前将本部门在1997年4月底前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计划报市政府办公厅,便于做好提前安排。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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