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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6-12-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1996〕53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根据市政府领导关于提高工作效率、精减压缩会议的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精简各类会议。现在正值年终岁尾,全市各项工作都已进入关健阶段,为切实保证各级领导坚持在一线工作岗位,要大力精减、压缩各类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包括各种总结表彰及工作部署的会议),必须召开的会议要注意控制规模和参加人员级别,主管领导可以参加的不要要求一把手参加,业务处室可以参加的不要要求部门领导参加。同时,要尽可能地缩短会议时间,提倡开小会、短会,能够一次解决问题的,不搞层层传达、重复开会;能合开的会议,要合到一起开。
二、继续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要严格履行会议审批程序,必须填写《会议审批单》,提前7天报市政府办公厅,由办公厅审核后报秘书长“一支笔”签批。
三、坚决压缩会议经费。工作会议一律不许发放纪念品;在长春市内召开的会议,除各县(市)与会人员外,不得安排其他人员食宿;会议经费,需经财政部门核准。
四、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务于1997年元月7目前将本部门在1997年4月底前拟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计划报市政府办公厅,便于做好提前安排。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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