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增加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的通知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1996-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长府办发〔1996〕38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增加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中直、市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增加生活补贴、离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的通知》(吉政办发[1996]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这次给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是省政府根据当前企业离退休人员生活保障工作的新情况作出的重要决策,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引起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抓紧组织落实。在增加待遇所需资金未纳入社会统筹之前,各企业和主管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保证兑现。要尽快做好给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补贴的呈报、审批和兑现工作,此项工作要在11月底前全部结束。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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