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7-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办发〔1997〕36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1997年6月)
为贯彻全国和省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更好地为保障农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吉林人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1997]5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对我市开展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在农村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决定,对提高农民抗御疾病能力,防止因病致贫具有重要意义,是关系到保护农民健康,发展农村经济,密切党群关系,保持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提高对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事业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把这件“民心工程”抓好。首先,要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办农村合作医疗作为政府行为予以政策保证和资金的投入。其次,要加强协调卫生、财政、农业、计划、民政等有关部门,使他们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确保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第三,要建立由主管领导亲自挂帅,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组织,负责合作医疗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会议等各种形式,做好实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真正认识到兴办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是解决农民医疗保健需求最佳途径,是关系到广大农民切身、长远利益的大好事。各试点单位要开好党员干部大会、群众大会统一思想;要把合作医疗具体实施办法印成传单,分发到户,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激发他们的主动参与意识。
三、建立良好的筹资、补偿机制
建立良好的筹资、补偿机制是保证合作医疗运转和农民群众通过合作医疗真正受益的关键。根据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合作医疗筹资应坚持民办公助、互助互济的原则。具体筹资渠道应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引导和支持。个人投入可采取按当地农民年人均收入确定适当比例。集中投入可以从每年乡统筹,村提留中投入适当比例予以扶持。国家投入每年通过市、县(市)、乡(镇)财政进行适当投入以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群众的关怀,引导和促进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发展。筹集合作医疗资金一定要从当地经济实际出发,坚持金额与承受能力相适应,以支定收,量力而行。
在合作医疗的补偿上,应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兼顾医疗与防保,补偿比例适当,合理确定补偿项目和标准。
四、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医疗
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事业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选择符合当地实际情况,为当地经济条件所允许,农民易于接受的合作医疗形式,这样才能保证合作医疗不断完善、持续、稳定地发展。按照乡办乡管的原则,建立“合医不合药”、“合药不合医”、“合医合药”、“大病统筹”等不同形式的合作医疗。单项保健保偿制度也可以作为合作医疗的有益补充。
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定要本着循序渐进、逐步发展的原则,坚持由低级到高级,由互助性质的低投入、低补偿乡办乡管的合作医疗向乡办县(市)管的农村合作医疗保健制度过渡,不断提高受益程度,逐步达到社会化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五、抓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今年我市将榆树市、农安县确定为全省合作医疗试点县、其他各县(市)、区今年至少也要抓1至2个试点乡镇。
为保证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开展试点工作的县(市)、乡(镇)要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成熟一个,运行一个。
六、加强科学管理,强化民主监督,确保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健康进行
为保证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健康进行,必须建立一套符合实际,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特别是在筹资、补偿、基金管理、审计监督,服务质量评价等方面建立健全多种规章制度,与各项诊疗业务制度配套,形成一套合作医疗事业特有的保证机制。
七、加强农村三级网和卫生队伍建设,做好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保证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
要大力推进“乡村联办一体化管理”,切实强化乡村两级医疗卫生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要依据有关法规加强对农村医疗市场整顿,调整布局,合理利用农村卫生资源;继续抓好“三项建设”和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改善农民就医条件,提高服务能力。
八、全市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实施步骤和目标
今年5月至8月为试点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是应认真做好调研、制订方案、选点、测算、宣传动员、确定筹资、补偿项目、标准以及各种医疗服务的组织准备工作。
8月至12月为试点运行阶段。通过试点运行,总结经验,做好在面上推开的准备工作。
1998年初,全市将召开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扩大以乡(镇)为单位的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
到2000年,全市以乡(镇)为单位实行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要达至85%以上,要有80%以上的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制度。合作医疗的形式和农民受益程度都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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