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强化基金收缴攻坚战方案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强化基金收缴攻坚战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9-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发〔1999〕23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强化基金收缴攻坚战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按照省政府电话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从1999年4月至6月末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攻坚战。现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强化基金收缴攻坚战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集中时间和人力,确保如期完成攻坚战任务。
长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和强化基金收缴攻坚战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监督检查为主要内容,发动各方面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通过采取宣传、动员、强制等措施,达到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增加基金收入,提高保障能力,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二、任务目标
长春市内应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收缴已参保单位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到6月底,基本实现社会保险覆盖面95%以上,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净增199761人;失业保险净增493731人。基金收缴率达到90%以上,清缴已参保单位拖欠社会保险费50%以上。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攻坚战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至5月末,准备、组织实施阶段。主要是宣传动员、抽调人员、落实分工。对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办理申报缴费手续;对已参保单位补办登记手续。
第二阶段:6月,督促检查阶段。对仍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的单位进行集中检查,下达缴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办理。对逾期拒不办理以及已参保单位不缴纳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的要视情节通过处罚、新闻曝光、直至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执行。
四、保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宣传部门牵头成立攻坚战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指定专人进行跟踪报导,对积极登记申报缴费单位通报表扬;对不及时登记、拒不缴费单位进行曝光。二是按照国家的部署落实好宣传周和宣传日活动。
(二)组成专门队伍。攻坚战期间从劳动、社会保险、工商、税务等部门抽调120人,成立专门工作队伍,分成40个清查小组,进行清查登记。
(三)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登记、申报缴费工作要严格按国家、省、市政府的规定执行,统一政策,统一要求,统一手续。对在5月31目前按规定及时登记申报,并能一次性补缴欠费的单位,视企业承受能力(或实际情况)在政策上给予倾斜,1998年底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按下限核定,不加收滞纳金,不追收欠费利息。
(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攻坚战要实行目标量化,严格时限,重点突出,交叉进行,分步到位。一是突出重点。坚持以扩大覆盖面为主线,以劳动用工合同为依据,补办用工合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同时办理。养老保险扩大面以三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主,失业保险以事业单位、原系统统筹单位为主。二是交叉进行。一方面市政府发布公告,要求应参保单位主动到社会保险部门登记、申报、缴费;一方面集中人力,分区包干,采取沿街道地毯式清查登记,做到清查不漏一户,登记不错一户。
五、组织领导
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攻坚战整体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攻坚战落实情况。领导小组每两周召开一次攻坚战专题会议,协调攻坚战有关部署,解决存在问题,研究办法,落实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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