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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教育法》及《<教育法>检查提纲》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1996-10-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长府发〔1996〕70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教育法》及《<教育法>检查提纲》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春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教育法>责任分解》、《长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关于<教育法>执法检查提纲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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