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热(温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及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热(温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及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厅办函〔2014〕7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我省投资勘查、开发地热(温泉)资源的力度不断加大。为科学、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地热(温泉)矿产资源,现就进一步做好地热(温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一)编制单位。

地热(温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工作应由省厅公布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甲类单位,且具有液体矿产资源勘查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编制人员。

地热(温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人员必须涵括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钻探工程、经济管理等不同专业,编写、主编、审核人员应为本单位的相关人员。

(三)编制要求。

地热(温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当按照《地热(温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大纲(附件)》(以下简称《大纲(试行)》)要求编写;文本须按规范格式编制,扉页和附图中的编制人员以及评审专家名字必须本人亲笔签名,不得打印、复印。申请采矿权登记时提交的开发利用方案需提交1份原件。

二、评审规定

(一)评审组织。

省厅委托地热(温泉)资源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专家对地热(温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评审,审查意见报省厅审定。

(二)评审要求。

地热(温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专家从“浙江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专家库”的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类专家中选取,人数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员必须包含有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钻探工程、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

三、有关事项

(一)受理、初审、评审情况的上报及编制单位的年度业绩考核等事项按照浙土资办〔2011〕92号文执行。

(二)矿泉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评审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三)地热(温泉)、矿泉水开采企业按照本《大纲(试行)》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的,不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

附件:地热(温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大纲(试行)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

附件:

地热(温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编写大纲

(试行)

一、前言

(一)目的任务

1.目的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地方相关规划,编制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为地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提供依据。

2.任务

结合地热资源特征、开发利用意向和工艺流程,提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同时提出对地热资源保护、地热资源动态监测、地质环境保护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方案,并对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进行初步评价。

(二)采矿权概况

1.矿区位置

矿区地理位置、行政区划及交通情况(附矿区交通位置图)。

2.矿区范围

根据矿区范围批复,列出矿区范围拐点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矿区面积,开采深度(上下标高)(附矿区范围图);说明地热矿区范围内其它矿业权设置情况。

3.取得方式及企业性质

1)明确探矿权人,列出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号、有效期和勘查区面积和取得方式。明确采矿权申请人性质,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取得方式等。

2)开发地热资源的主要目的及建设现状。

(三)编制依据

编制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并参照以下文件、规范与标准、报告。

1.有关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98号)、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关于地热单井勘查报告审批要求的通知》(储办发〔1996〕51号)。

2)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土资办〔2011〕92号)。

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办〔201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温泉(地热)勘查开发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1〕25号)以及《关于规范全省温泉资源命名和标识管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3〕6号)。

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本矿区地热资源勘查与评价报告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通知书”。

2.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

《地热资源勘查规范》(GB/T11615-2010),《地热资源评价方法》(DZ40-85),《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GB/T13727-92),《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GB8537-200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相关报告及审查意见

1)由具有相应资质勘查单位编制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单位评审通过的矿区地热资源勘查报告及评审意见书。

2)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温泉建设项目总体规划。

3)由具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温泉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登记表(在地质灾害易发区)。

二、地热地质条件与地热资源

(一)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1.自然地理。简述矿区地形地貌、气候、水文(河流、湖泊、水库)主要特征。

2.社会经济概况。简述矿区所在行政区的位置、面积、人口,产业经济概况,历史文化特点。

(二)区域地热地质背景

1.区域地质构造。简述区域主要地层岩石与构造特征,断裂褶皱发育情况(附区域地质构造略图)。

2.区域地热地质特征。简述区域地温场、热储类型及主要特征。

(三)矿区地热资源勘查简况

简述地热资源勘查情况,包括地热地质调查、地球物探勘查、钻探施工、抽水试验与动态监测,以及地热资源勘查报告编制及评审情况。

(四)矿区热储基本特征

1.热储基本特征。简述地热资源类型,热储与盖层组合特征,主要热储空间分布范围,热源及地热流体通道等(附矿区地热地质图)。

2.地热能。估算矿区热储温度和地温梯度,估算地热资源量和每年可开采的热能。

(五)地热井地热资源勘查评价

1.成井情况

1)地热井位置、坐标,孔深、井身结构、固井止水情况。

2)地热地质结构岩性特征、主要热储层(段)发育深度及厚度(附地热井地层柱状及井身结构图)。

2.水量、水温

1)抽水试验成果

说明抽水试验设备的选择、名称、规格、型号,安装的结构,观测的装置及方法,以及抽水试验的主要成果(附抽水试验成果汇总表)。

2)动态监测成果

根据成井以来不少于一个水文年动态监测资料,说明该井静水位埋深、水位降深、水量、水温变化。

3.水质特征及评价

1)水质特征

根据水质检测成果,说明地热水主要成分及含量、水化学类型,主要组分的变化(含量变化范围不应超过20%)。达标(命名)成分及含量,以及热矿水的名称确定。

2)不同用途评价

(1)参照《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附录E理疗热矿水水质标准进行评价,理疗热矿水命名(附地热水水质与理疗热矿水水质标准对比表)。

(2)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天然饮用矿泉水标准》、《渔业水质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等,进行相应的水质评价(必要时附相应的水质对比表)。

3)腐蚀性和结垢评价

(1)参照工业上用腐蚀系数(KK)来评价地热水的腐蚀性;

(2)参照工业上用锅垢总量(HO)来衡量地热水的结垢性,再按照氯离子含量(大于或小于25%摩尔当量)分别用拉伸系数(LI)和雷兹诺指数(RI)进行结垢趋势(和腐蚀性程度)分析。

4、温泉定级命名

根据《浙江省温泉资源分级命名标准》,进行温泉定级。

三、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优势分析

(一)地热资源开发优势分析

地热资源优势、区位经济优势、自然环境优势、人文资源与历史文化底蕴等。

(二)地热资源特点

根据《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中地热资源温度分级标准,说明该井地热水温属性及开发利用方向。根据地热地质条件、温泉定级,论述地热资源特点。

(三)地热资源市场预测

地热(温泉)市场客源分析;预测温泉项目接待游客人数、年平均增长率、人均停留时间及中长期变化趋势。

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一)开采设计方案

1.设计开采量

1)设计依据。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后的“验证的+探明的+控制的”的资源储量作为可开采量设计依据。

2)设计原则。总量平衡、月季调节、持续利用。

3)开采量设计。

年度开采量设计。原则上开采井水位降深大于50米的,按照每年250天的“验证的+探明的”资源储量为年度开发量;水位降深小于50米的,按照每年300天的“验证的+探明的”资源储量为年度开发量。

日开采量设计。日开采量可随季节变化,日最大开采量不能大于“验证的+探明的+控制的”资源储量,累计开采总量不能大于年度开采量。(附不同季节开采量的分配表)

4)开采量保证程度论证。

对提出的设计开采量,根据试开采和动态监测资料,说明水位、水量、水温和水质基本保持稳定,论述资源保证程度。每5年对可开采量进行重新评价,提交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增加的资源储量应及时报经主管部门审批。

2.利用方向

根据地热水水温、水量和水质特征,结合温泉建设项目规划和需求,明确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向和用途。

3.生产规模

1)根据设计开采量、地热水用途,参照相应耗水标准(附地热供暖、供热、理疗、洗浴等耗水(热)量参考标准),确定日均接待人数和年接待总人数,做到建设规模和温泉资源相匹配。

2)根据温泉项目建设总体规划,预测不同开发阶段游客人数,确定合理的地热资源生产规模;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号)矿山生产规模分类,确定矿山建设规模。

4.服务年限

在合理开采、定期洗井和维护保养的前提下,确定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服务年限。

(二)地热资源开发方案

1.取水设备和泵房建设

1)取水设备

根据设计开采量、井管结构及动水位埋深,选用水泵(型号、泵头最大直径、出水量、扬程等),建议泵体下入深度和控制取水量。

2)泵房建设

泵房建筑面积、高度,要留有起吊水泵设施;泵房样式要和周边环境相协调;泵房需专人管理(附泵房设计示意图或照片)。

2.储水池和输水管线设计

1)储水池设计

储水池位置要合理,容量应满足热水暂时储存和调节的需求,储水池外壳须包有隔热保温材料,在储水池旁修建加压泵房(附储水池结构示意图、照片)。

2)输水管线设计

从井口至储水池输水管一般采用单管路,从储水池到用户一般采用双管路,以增加供(热)水的安全可靠性。(附热水管线平面图和照片)。

3)管道铺设要求

管道沟开挖要求;管道铺设后覆土、绿化要求(避免对管道重压)。

4)管道及设备的隔热保温措施和防腐、防垢、除垢要求。

(三)地热资源利用布局

1.总体布局

根据温泉建设“总体规划”,说明主要功能区和建设阶段的划分。

2.温泉项目布局

温泉项目主要建设设施内容及规模(附相关项目分布及主要设施照片)

3.工艺流程

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应做到一水多用、综合利用;按照温度差异,实施梯级开发、高效利用;采用先进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根据地热资源特性(包括水量、水温和水质),确定温泉开发利用主要方向和具体工艺流程(附地热水开发工艺流程图)。

4.热水用量分配方案

提出地热水对于各功能区的水量分配比例。

五、地热资源保护方案

(一)地热资源管理

要按照“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以热养热、滚动开发”的方针,制定地热资源的管理制度,科学指导地热资源的利用与保护工作。

(二)地热资源保护

1.地热井井口保护

1)提出泵房建设、井口保护安装和动态监测装置的有关要求,井口附近应根据区域功能特点,结合实际美化、绿化,建成温泉文化景观。

2)需按照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全省温泉资源命名和标识管理的通知》要求,提出温泉告示标识牌和相应的科普宣传牌的设置方案。

2.建立三级保护区

设立地热资源开发利用三级保护区(附三级保护区划分图)。

Ⅰ级保护区:一般以井为中心15-30米范围,严禁一切与开发地热资源无关的各种活动。

Ⅱ级保护区:一般以井为中心100-200米范围(沿不同方向可以有一定差别,具体范围、面积)。区内只能建设与开发利用地热资源有关的设施,禁止可能破坏地热资源的人类生活和经济-工程活动。

Ⅲ级保护区:必须与划定的矿区范围一致(拐点坐标、面积)。区内只允许对地热资源开发和保护没有危害的人类经济-工程活动,只能施工备用井(必需报批),不得施工新的地热开采井。

(三)地热井动态监测方案

在开发利用的同时必须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地热井的水位、水温、水量和水质进行定期监测,掌握其年度变化规律及多年变化趋势。

1.监测设备

井口安装自动监测仪表,实现水位、水量、水温的自动监测;并留取样口,定期进行水质采样。

2.监测要求

水位、水量、水温实时长期监测、自动记录,观测精度和监测时间间隔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水质宜半年到一年监测一次,对变化较大的成分应加密监测;按季度、年度进行动态监测资料的综合分析,建立开采技术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库。

(四)温泉科普宣传

编制相应的宣传品,介绍温泉资源及其利用的有关知识;有条件时建立温泉展示室,介绍温泉地热地质条件、地质演化历史、温泉资源的特点和价值,以及特有的温泉文化,成为温泉休闲旅游独特的科普场所。

六、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

(一)地质环境问题评价

1.地热水位下降评价

论述地热资源开采可能引起的水位持续下降、资源枯竭以及地裂缝、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地质环境问题,并提出防治建议。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结合地热水化学特征,提出可能对大气环境影响的地热井中喷出的气体(如二氧化碳、硫化氢等),简要评价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并提出防治建议。

3.水环境影响评价

结合地热水化学特征和开发利用方式,提出地热尾水排放中可能对水环境影响的组分(如氟、铁)及热害,简要评价对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防治建议。

(二)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1.地热井报废与封井

应对动态变化大或不能继续开发利用的地热井,提出报废与封井要求。

2.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

温泉建设项目在建设期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尤其对边坡、台阶和管道铺设等采取绿化措施;在营运期要保护矿区周边的植被和生态环境。

(三)土地复垦方案

论述地热资源勘查、开采带来的土地损毁分析,明确已损毁土地的损毁类型、范围、面积及损毁程度,提出合理的复垦方向,并进行可行性分析,确定复垦目标和措施。

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经济评价及效益分析

(一)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经济评价

1.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资金估算

1)温泉项目投资估算

(1)温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附温泉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表)

(2)按照投资及市场状况,测算静态投资回收期。

2)资金来源及保证程度

2.经济评价

1)游客数量预测(按有关规划)

2)收入估算(按游客人均消费指标及游客人数进行测算)

3)盈亏平衡及敏感性分析

(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环境社会效益分析

1、环境效益

地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对发展当地绿色低碳经济、缓解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增强综合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估算每年累计开采热能相当于每年节煤数量和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减排量。

2、社会效益

充分发挥温泉的理疗洗浴和养生保健作用,在促进地方就业和休闲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中起重要作用。

八、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热储类型和地热资源量。

2.井口水温、水质类型、热矿水命名和主要用途。

3.生产规模、资源保证程度和服务年限。

4.地热水开发利用模式,生产规模与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的匹配性,工程总体布局和主要工艺流程合理性。

5.温泉资源管理制度,三级保护区,动态监测,建立开采技术档案。

6.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引起的主要地质环境问题,防治措施建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

7.温泉开发的投资规模、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评估。

(二)建议

根据地热资源情况和开发利用实际需求,提出加强地热资源管理,促进地热资源开发和对地热资源进一步勘查等方面的建议。

附图:

1.地热地质图(含三级保护区)

2.地热井结构图(含抽水设备及监测装置)

3.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布置图

有关说明:

1.本《大纲》主要适用新勘探施工的地热单井,达到浙江省温泉命名标准、并以温泉理疗洗浴为主进行开发利用的地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

2.对于已经正式开采(领有采矿证)的地热井以及地热多井(井群)和热泉(泉群)等地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大纲》的部分章节和内容作相应调整。

3.对于水温超过45℃的地热资源用于温泉理疗开发利用时,应采用合适的热泵技术进行热能综合利用,实施梯级开发、高效利用,并根据实际情况补充一定的章节和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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