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湖县塔集镇等14个乡镇为淮安市信用乡镇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文号:淮政发〔2004〕59号
颁布日期:2004-04-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市政府关于公布金湖县塔集镇等14个乡镇为淮安市信用乡镇的通知

淮政发〔2004〕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3年,我市加快金融安全区创建步伐,各地、各有关部门组织有力,措施扎实,全市“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经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协调小组考评验收,金湖县塔集镇等14个乡镇达到我市“信用乡镇”规定的各项创建指标,市政府明确该14个乡镇为淮安市“信用乡镇”,现予公布。

希望上述乡镇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打造“诚信淮安”,促进淮安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淮安市信用乡镇名单

二OO四年四月二日

附件:

淮安市信用乡镇名单

金湖县塔集镇

金湖县吕良镇

盱眙县仇集镇

盱眙县官滩镇

洪泽县朱坝镇

洪泽县东双沟镇

涟水县高沟镇

涟水县大东镇

涟水县梁岔镇

楚州区仇桥镇

楚州区南闸镇

淮阴区丁集镇

淮阴区吴城镇

淮阴区五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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