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鸡政办发〔2006〕 70号
颁布日期:2006-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6〕70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九日

鸡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市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的医疗和健康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以有效解决农民“看病贵、看病难”为目标,通过在全市农村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减轻农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在继续抓好虎林市、密山市两个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并总结借鉴试点经验基础上,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和农民共同出资,从2006年7月1日起,在鸡东县、市辖六区的农业人口中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使我市比全省提前一年,比全国提前两年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财政扶持的原则。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费,市、县(区)政府每年按农民参合人数拨付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

(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县(区)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科学合理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既保证这项制度的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三)坚持大病统筹为主,门诊报销为辅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保大病(住院)兼顾小病(门诊),以便充分发挥互助共济作用。要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

四、筹资标准

市级财政为鸡东县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3元,为六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0元;鸡东县财政2006年每人补助17元(2007年以后视情况另行确定),六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0元。

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属民办公助的社会性资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不得挤占挪用。

五、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4月25日-5月15日)

1.县(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并做出履行职责、积极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承诺。

2.建立新农合组织机构和管理机构。县(区)要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成立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简称合管办),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县(区)经办机构人员由懂得卫生、财会、微机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有农村卫生院的乡镇也要成立新型合管办,隶属县(区)合管办管理。

组织管理机构职责:

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合作医疗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管理指导、资金收缴和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的监督等工作。

县(区)新农合监督委员会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县(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乡镇合管办的业务指导及人员管理,对农民就医管理和农民医药费的审核和合作医疗成员单位协调等日常工作。

乡镇合管办负责协助县(区)级经办机构和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开展宣传动员和农民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对乡镇及以下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对农民医药费用结算资料和费用的核对与初审及其他日常具体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卫生部门为牵头单位,负责合作医疗的具体业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拨付工作;农业部门负责乡镇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民政部门负责资助五保户和贫困户参加合作医疗和弱势群体的大病救助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药监部门负责合作医疗药品的流通供应,加强对农村药品监管,确保农民吃放心药;审计部门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的到位情况及支出的专项审计工作。

3.市卫生局组织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培训工作。重点对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经办机构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防疫人员培训新农合政策、调查技术和方法等。

4.县(区)开展基线调查,测定补偿比例,科学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等,明确政策界限、各部门职责、运行程序、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办法和支付范围、核算方法、报销比例等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在县(区)政府颁布实施前,要报市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指导。

5.县(区)财政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在当地银行开设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保证基金安全。

6.县(区)自行选择确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要符合规定的条件。

7.县(区)印制宣传单、合作医疗证(卡)、农民参合合同书(协议书)、专用处方及有关表卡薄册等。

(二)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5月15日-5月30日)

1.县(区)、乡、村层层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部署2006年新农合启动前的各项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各项工作进度及有关政策。

2.深入细致做好对农民的思想发动和宣传引导工作。县(区)政府颁布新农合实施办法,通过政府行文、媒体公告、印发宣传单和深入农民家庭等多种方式将有关新农合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方法、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报销标准、比例、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增强农民参合主动性。

(三)农民个人缴费阶段(2006年6月1日-6月30日)

1.组织乡村两级工作人员深入各村收缴农民个人费用,与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收缴农民个人负担费用。农民缴费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为20元,开具财政部门专用收据。农民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按整年收取。

2.工作人员将农民缴费上缴到乡镇财税所(或区财政部门),并将参合农民名单报乡镇或县(区)经办机构,由乡镇财税所(或区财政部门)及时存入当地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3.县(区)财政补助资金要在7月底前及时足额到位,由县(区)财政局、卫生局联合行文申请市级补助资金,并附转付凭证及相关资料,经市财政局、卫生局审查合格后,由市财局政拨付市级补助资金。

4.农民个人缴费不准硬性定指标或强行摊派,不准垫付个人应缴纳的费用。农民个人缴费上报数字要准确、真实,不得虚报、谎报。

(四)启动运行阶段(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

1.县(区)、乡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审查、核算、支付医疗费用。

2.县(区)定点医疗机构接待参合农民就医,启用新农合专用处方,严格执行县(区)确定的用药范围、支付范围及转诊程序。

3.县(区)经办机构开展调查,研究、解决新农合制度运行期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防止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超支或过多结余。

4.2007年4月开始着手下一年度新农合运行周期的各项准备工作,调整补偿方案,收缴下一年度农民个人负担费用等项工作。

(五)评估总结阶段(2007年7月1日-2007年7月31日)

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好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修订方案,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常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体现,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履行职责,迅速行动,周密安排,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健康发展。为切实加强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鸡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

组长:马淑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位洪生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顾洪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辛公昌市农委副主任

蔡兴斌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建华市民政局副局长

高然市审计局副局长

赵萍市卫生局副局长

邱丽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落实有关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赵萍兼任。

(二)强化宣传。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板、宣传单、宣传标语、组织宣传员深入农户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合作医疗制度,宣传具体的政策规定、工作程序、计算方法和支付比例等,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同时,要坚持农民自愿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农民自愿积极参加,履行缴费义务。

(三)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对农村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民得到较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制定参合农民诊疗优惠政策,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

(四)加强监督管理。要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基金要实行封闭运行,确保基金安全。要保证农民参与和知情的权利,采取张榜公布、微机查询等措施定期公布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确保合作医疗制度公开、公正、公平。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各地要切实加强县(区)、乡两级经办机构建设,解决好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结构要合理,要配备能满足工作量需要的由卫生、财会、微机管理等专业构成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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