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鸡政办发〔2007〕 144号 |
|---|---|
| 颁布日期:2007-1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7〕144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鸡西市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逐步提高农民的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以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目标,通过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减轻农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国家、地方政府、个人三方筹资,建立和完善大病统筹与门诊家庭账户相结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通过宣传引导,确保农村常驻人口参合率达到90%以上,参合农民受益率要进一步提高。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民自愿、财政扶持的原则。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费,区政府每年按农民参合人数拨付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适当扶持。
(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鸡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科学合理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既保证这项制度的有效运行,又使农民能够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三)坚持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的补偿模式,合理确定门诊慢病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参合农民的补偿水平。
四、筹资标准
区级财政为每人每年补助3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20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不得挤占挪用。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2月1日-12月10日)
1.区、乡、村层层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部署2008年新农合启动前的各项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各项工作进度及有关政策。
2.深入细致做好对农民的思想发动和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政府文件、媒体公告、印发宣传单和深入农民家庭等多种方式将有关新农合的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方法、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报销标准、比例、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增强农民参合的主动性,引导农民自愿参合。
(二)农民个人缴费阶段(2007年12月11日-12月31日)
1.组织乡、村两级政府工作人员深入各村收缴农民个人费用,与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收缴农民个人负担的费用。农民缴费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为20元,开具基金收缴专用收据。农民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按整年收取。
2.工作人员将农民缴费上缴到乡镇财税所(或区财政部门),并将参合农民名单报乡镇或区经办机构,由乡镇财税所(或区财政部门)及时存入当地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3.区财政补助资金要在2008年1月30日前及时足额到位,由区财政局、卫生局联合行文申请省及国家补助资金,并附转付凭证及相关资料。
4.农民个人缴费不准硬性定指标或强行摊派,严禁指派单位或个人垫付农民个人应缴纳的费用。农民个人缴费上报数字必须准确、真实,不准虚报、谎报。
(三)启动运行阶段(2008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
1.区、乡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审查、核算、支付医疗费用。
2.区定点医疗机构接待参合农民就医,启用新农合专用处方,严格执行用药范围、支付范围及转诊程序。
3.区经办机构开展调查,及时发现解决新农合制度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在村公示补偿报销情况,发挥农民的监督作用,防止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现象发生。
4.2008年12月开始着手下一年度新农合运行周期的各项准备工作,调整补偿方案,收缴下一年度农民个人负担费用等项工作。
(四)评估总结阶段(2009年1月1日-2009年1月31日)
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好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修订方案,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常运行。
六、2008年补偿方案调整
(一)报销起付线下调100元。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100元;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为200元;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为300元;市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执行2007年标准(1000元)。
(二)2007年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2008年又连续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报销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五年为一个周期。
(三)本着方便参合农民就医的原则,打破隶属界限,对辖区内的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放开,科学合理确定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让农民自愿择优选择。
(四)门诊慢病报销封顶线由2000元上调至5000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重要体现。因此,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履行职责,迅速行动,周密安排,积极稳妥推进此项工作健康发展。
(二)强化宣传。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板、宣传单、宣传标语,以及组织宣传员深入农户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合作医疗制度,宣传具体的政策规定、工作程序、计算方法和支付比例等,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同时要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加,自觉履行缴费义务。
(三)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强化对农村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民得到较好的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制定参合农民诊疗优惠政策,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疗费用。
(四)加强监督管理。要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基金要实行封闭运行,确保基金安全。要保证农民参与和知情的权利,采取张榜公布、微机查询等措施定期公布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确保合作医疗制度公开、公正、公平。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及时纠正存在问题。
(五)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各地要切实加强区、乡两级经办机构建设,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结构要合理。要配备能满足工作量需要的由卫生、财会、微机管理等专业构成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做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