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号:津国土房市[2005]416号
颁布日期:2005-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修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商品房交易当事人合同权益,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我局对《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合同自2006年1月1日开始使用。

附件:《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http://www2.tjfdc.gov.cn/pages/detail.aspx?ListID=erqi_zhengcefagui&ItemID=1271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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