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和《北京市混凝土外加剂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号:京工商发[2005]18号
颁布日期:2005-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推行《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和《北京市混凝土外加剂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县工商分局、建委,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材市场秩序,维护预拌混凝土及混凝土外加剂买卖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制订了《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及《北京市混凝土外加剂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该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预拌混凝土及外加剂买卖关系。

二、各工商、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使用示范文本。

三、各单位要注意收集示范文本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工商局、市建委反馈。

四、示范文本由定点印刷企业印制。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到市混凝土协会或各区县工商分局领取,并支付工本费。

五、示范文本自2005年3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

附件:

1、《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BF——2005——0114)

2、《北京市混凝土外加剂买卖合同》(BF——2005——0115)

二OO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BF—2005—0114

合同编号: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ΟΟ五年一月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

3、工程名称:。

4、工程地点:。

5、运距:。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第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01《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中止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按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_______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______________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对方。

2、

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现场联系人:现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合同编号:

附件编号: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浇注部位

项目

混凝土强度等级

计划数量(立方米)

浇筑方式

供货时间

技术

质量要求混凝土坍落度

水泥品种

外加剂品种

结算单价

(元/m3)砼单价(含运费)

汽车泵泵费

地泵泵费

外加剂费

冬施期冬施费

合计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BF—2005—0115

合同编号:

北京市混凝土外加剂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ΟΟ五年一月

北京市混凝土外加剂买卖合同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混凝土外加剂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外加剂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

外加剂名称规格粉/液数量单位单价

(吨/元)金额

(元)备注

总计

价款总计(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百十元角分

第二条外加剂应符合以下第项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国家标准,标准号。

2、北京市地方标准,标准号。

3、双方约定的附加技术要求(见附件)。

第三条计量方法

1、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约定为:。

2、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四条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对于包装标准,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约定为:。对于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包装物的回收为:

第五条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

2、运输方式:。

3、交货地点。

4、甲方应提前小时以(书面/电话)方式向乙方提出供货需求;交货完毕双方应签字确认。

第六条验收方法

1、甲方应在货到48小时内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2、经验收不合格的外加剂,甲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乙方。

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价款结算及支付

1、价款的结算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磅单或签字盖章的对帐单。

2、价款的支付方式:。

3、价款的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供货过程中,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价款,乙方可中止供货,但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_______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______________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承担。

5、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卖方(签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现场联系人:现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要求(附件)

品种项目控制指标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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