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关于推行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关于推行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旅游局 | 文号:京工商发〔2009〕90号 |
|---|---|
| 颁布日期:2009-07-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旅游局关于推行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区县工商分局、各区县旅游局: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乡村民俗旅游发展,规范本市乡村民俗旅游活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市工商局与市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共同制定了《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现将示范文本推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村民俗旅游活动。
二、各区县工商分局、各区县旅游局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引导当事人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签约,提高其诚信履约意识,减少纠纷,促进农民增收,推动乡村民俗旅游规范化发展。
三、示范文本从2009年8月1日起正式推行使用。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到各区县工商分局就近领取,也可登录“北京工商”网站(www.baic.gov.cn)、“首都之窗”网站(www.beijing.gov.cn)和“千龙”网站(www.qianlong.com)下载电子版。
四、示范文本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工商局与市旅游局反馈。
附件:《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合同》(BF——2009——2716)
二〇〇九年七月九日
附件:
BF——2009——2716合同编号:
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合同
旅游接待时间年月日时
至年月日时人数
餐饮接待(如需详细菜单可另作附件)早餐
午餐
晚餐
金额
住宿接待乙方将□间房□个床位租给甲方住宿,房间号/床位号:
住宿标准:
收费标准为:(时分至次日时分)元/日
甲方住宿人数及健康说明(名单可另附作为本合同附件)
旅游接待提供的娱乐设施及价格
旅游景点门票代购乙方为甲方联系景点,代购门票张;
票价:元/张,共计元。
其他
费用支付概算总价款¥:元
费用预付定金¥:元(不超过概算总价款20%)预付款¥:元
定金或预付款凭收据作为结算依据
结算方式□现金□支票□信用卡□银行转账□其他
违约责任1、甲方解除合同的,□无权收回定金/□支付概算总价款%的违约金;
2、乙方解除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支付概算总价款%的违约金;
3、其他:。
其他约定
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本合同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
旅游者(甲方)签章:民俗旅游经营者(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资质证书号: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人: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合同条款
一、甲乙双方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场所文明旅游,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和当地风俗习惯。甲方随身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或交由乙方代为保管。
2.甲方如需利用乙方场地、设施设备布展或举办其他活动的,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
3.旅游结束后甲方应即时将未付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甲方应据实结算旅游服务花费的各项费用。若给乙方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应在结算时一并结清。
5.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悬挂区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牌匾。
6.乙方应按照合同向甲方提供约定的饮食、住宿、娱乐、代购景点门票及其他服务,严格执行《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甲方在用餐及住宿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宜,应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7.乙方应对其允许的甲方旅游期间的各项活动提供便利,并明示各项具体收费价格。
8.除双方约定的费用外,乙方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二、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在乙方处旅游或乙方拒绝接待甲方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经乙方允许在乙方经营场所内擅自布展或举办其他活动的,应及时消除影响,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供的餐饮、住宿及其他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退还相应差价。
三、不可抗力
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经核实后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违约方责任,但违约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双方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五、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