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文号:令1997年第77号
颁布日期:1997-09-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的决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77号

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六条修改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未进行测绘任务登记而进行测绘的单位或个人,由测绘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测绘。”

本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测绘任务登记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1997年9月4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