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0-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

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字〔1999〕60号),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基金的运行情况,现对北京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基金

财务制度〉的通知》(京财社〔1999〕1802号)文件补充如下:

1.基金收缴的流程时间:

区县经办机构每月20日前将收入户中的本月基金收入划转到同级财政专户,同级财政部门每月21日前将基金划拨到区县经办机构支出户,区县经办机构每月22日前将支出户基金上缴到市经办机构收入户,市经办机构每月27日前将收入户基金上缴市财政专户。

2.基金拨付的流程时间:

市财政每月30日根据年度预算将本月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市经办机构支出户,市经办机构次月3日将基金拨付区县经办机构收入户,区县经办机构6日前将收入户基金划转到同级财政专户,同级财政9日前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区县经办机构支出户。

此补充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该通知适用于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2000年5月25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