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公司收取客户的违约金征收营业税规定
| 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地产公司收取客户的违约金征收营业税规定
京地税营〔2002〕40号
朝阳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房地产公司收取客户的违约金是否缴纳营业税问题的请示”(〔2001〕178号)收悉。
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对北京京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向购房户收取的因延期支付房款而发生的违约金,应并入营业额随相关业务适用税目税率计算征收营业税。
特此批复。
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