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01-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哈编字[2001]138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会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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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国发[1999]5号文件精神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黑政发[1999]73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当前供销合作社几个突出问题的通知》(哈政发[1999]22号)精神,参照省供销社机构设置情况,设置哈尔滨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市供销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经济联合组织,由市政府领导。

一、主要职责

根据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需要,市供销社对本系统工作实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并负责直属企业的资产经营管理。

(一)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市)级联社、基层社的改革发展。建立和完善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体系,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功能。

(二)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向市委、市政府反映农民的合理要求,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关系,提出有关发展全市供销合作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三)负责对全市供销合作社农副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对外贸易和工业、商业、饮食服务业的指导,大力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引导农民有组织的进入市场。

(四)负责全市供销合作社组织、队伍建设,指导本系统人才资源开发,不断提高农民社员和职工队伍素质,贯彻民主办社原则,加强系统的组织联合与合作。

(五)负责市供销联社社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承担政府委托的重要经营任务。

(六)执行全国总社和省社的决议、决定,履行应承担的义务,发展同外市合作社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指导直属企业发展对外经济联合与合作,组织推进企业的跨国经营。

(七)负责直属企业的党群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及党风廉政建设。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社设9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

(一)理事会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二)合作指导处。

(三)经济发展处。

(四)财会处(审计处与其合署办公)。

(五)科技教育工业处。

(六)安技保卫处。

(七)监察处(纪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八)组织部(人事劳资处与其合署办公)。

(九)党群工作部(挂宣传部、工会、团委牌子)。

(十)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十一)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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