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2-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哈劳社发[2002]30号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中直、省属在哈企业:

现将《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黑劳社发[2002]35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将于4月1日起开始。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财政局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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