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建招商引资项目备案服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6-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建招商引资项目备案服务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高城建招商引资项目办事效率,完善城建招商引资服务体系,切实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城建招商引资项目备案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凡在我市城区范围内利用境内外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或项目融资等方式组织实施的城市路桥、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绿化、公交、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需城市公共资源配置的产业项目,只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有初步规划选址意向,有明确的资源配置方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需求,经区政府或项目所属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均可享受备案服务。

二、推进方式。城建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市、区两级管理,市统一备案。市政府实行城建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备案项目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整理、汇总后,报市政府城建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统筹确定需市政府组织推进的备案项目及相关措施和扶持政策。

三、服务机制。对于联席会议确定由市政府组织推进的备案项目,市建设、城市规划、国土、房产住宅、发展改革、财政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提供业务指导和实际支持,在立项、规划、建设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备案项目的运行效率。

四、优惠政策。对联席会议确定由市政府组织推进的备案项目,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其中属公益性基础设施类的享受项目前期费补贴政策;涉及土地资源的,纳入土地利用计划;涉及房地产开发的,纳入房地产开发计划;涉及城建资金匹配的,纳入城建资金安排计划。

五、管理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建招商引资项目备案服务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备案项目联络机制,及时掌握备案项目进展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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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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