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我市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我市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哈政办综〔2002〕11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我市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我市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机电产品已成为我市第一大类出口商品,对推动我市外贸出口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机电产品出口重要性的认识,紧密结合“十五”期间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形势,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机电产品出口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ОО二年三月五日
关于“十五”期间
进一步促进我市机电产品出口的意见
“九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机电行业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使机电产品出口保持了持续稳定的增长。据统计,机电产品出口累计达9.84亿美元,占全市外贸出口总额的45%,比“八五”期间增长了40%,连续7年成为我市第一大类出口商品,对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发展和产品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十五”期间,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市机电产品出口将面对一个全新的经济环境,因此,必须采取既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又符合国际规则的有效措施,促进机电产品出口的持续快速发展。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机电产品出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4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以加快机电产品出口结构调整为主线,围绕我市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深化机电外贸体制改革,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强化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大力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提高机电产品出口质量、效益和国际竞争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机电产品出口管理体制,为促进我市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发展,实现机电产品出口持续、稳定、快速增长,振兴哈尔滨机电工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奋斗目标
在提高机电产品出口质量和机电行业效益的基础上,机电产品出口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8%左右,占全市外贸出口的比重提高到50%左右。
二、贯彻落实国家机电产品出口政策,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
(一)鼓励科技创新和开发研制高新技术机电产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可计入管理费。研究开发费用要保持逐年增长,年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对引进确属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特别是制造业的核心技术,凡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出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利用国外智力资源,在境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和设计中心。及时了解和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方向,增强研究开发能力,提升我市机电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三)积极推动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保认证及产品安全认证。由市外贸部门做好我市机电产品出口企业通过上述认证的具体规划,并积极争取国家对所需认证费用的适当支持。
(四)加强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建设。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我市重点出口企业利用上市、兼并、联合、重组的形式,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出口业绩突出、核心能力强的大型跨国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或企业集团,带动我市出口产品结构整体水平的提高。
(五)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十五”期间,要把科技创新和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附加值作为增强出口的重要途径,按照国家的有关条件,选择一批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的出口项目,充分利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对项目贷款的贴息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
(六)有条件的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企业可以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出口公司,扩大经营范围,并落实相关配套政策。
(七)用好国家出口信贷。我市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项目所需资金较大,有关部门要指导企业根据国家进出口银行中长期出口信贷的使用条件,积极申请出口信贷,弥补出口流动资金的不足。
(八)适应新的贸易环境,积极引导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发展电子商务,逐步优化贸易方式,尽快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有效地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合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我市机电产品出口
(一)“十五”期间,我市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的机电产品出口发展基金在继续保持年1000万元规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其主要用于出口产品技术开发、组织机电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外贸人员培训、出口企业信息网络建设、境外售后服务及产品对外宣传等。
(二)加大开拓国际市场力度。一是发挥我市地域优势,加强对俄贸易和技术合作,积极向俄罗斯和其他独联体国家、东欧、中东拉美、非洲等新兴国家拓展。二是鼓励有竞争优势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在境外设立加工企业或散件装配厂,建立出口销售网和维修服务网。三是引导有条件的大型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或集团以建设——运营——拥有(BOO)、建设——运营——转让(BOT)等方式扩大大型和成套设备机电产品出口。四是有针对性地组织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知名的展览会,提高我市机电产品知名度。
(三)增加对机电产品出口项目的投入,加快我市机电产品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要把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传统机电产品作为技术改造投资的重点,加大投资力度。继续重点支持大型和成套机电设备以及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大力促进电子信息产品出口,主要包括: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通信设备、计算机及网络产品、软件、集成电路与新型元器件、汽车及零部件、飞机及航空设备、发电及输变电设备等。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该类项目的支持,符合信贷条件的应优先安排贷款。各有关部门在安排技改贴息时,要对机电产品出口项目给予重点倾斜。努力提高技术密集、附加值高的机电产品出口比重。
(四)促进多种所有制外贸经营主体的发展,培育多元化的机电产品出口体系。鼓励民营机电出口企业的发展。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增强出口意识,完善出口机制,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使用国家和地方出口政策的待遇。
(五)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到我市设立机电产品加工装配企业或与我市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联合开发、设计、生产机电产品,逐步提高我市机电产品的加工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
(六)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加快退税进度,并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方式,切实帮助出口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占压困难。
(七)建立机电产品出口奖励制度。从2002年起,每年对机电产品出口工作成绩显著的机电出口企业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协调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立哈尔滨市机电产品出口信息网络,加强对贸易信息资源的收集、开发和利用。同时,通过机电产品出口信息网络实施对机电产品出口的跟踪监控,掌握出口动态,为机电产品出口的宏观管理提供依据。
(二)加强机电外贸人才培训工作。市外经贸部门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对机电出口企业的主要领导和外贸人员进行培训,尤其是要加强WTO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同时,要认真组织重点机电出口企业人员参加由国家组织的国内、外培训班,提高其掌握和运用出口政策的能力和外贸经营决策水平。
(三)完善反倾销、反补贴应诉机制。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及行业商会的联系,支持企业参加反倾销、反补贴的应诉,维护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简化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境外建点设厂的审批手续和外汇审批程序;改进海关监管手段,加快通关、查验和出证速度,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为机电产品出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为加强对我市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宏观领导,形成比较完善的出口协调机制,成立市机电产品出口协调小组,组长由市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外经贸局、计委、经贸委、哈尔滨海关、财政局、信息产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具体负责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哈尔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哈尔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哈尔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哈尔滨海关
哈尔滨市财政局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ОО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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