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中山步行街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中山步行街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6-08-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中山步行街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6〕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部门,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中山步行街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步行街管理工作。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佳木斯市中山步行街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中山步行街管理水平,促进城市文明发展和经济繁荣,市政府决定对中山步行街进行封闭管理。为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落实措施,协调行动,确保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证市民良好休闲环境和临街商家业户利益为出发点,通过中山步行街封闭管理,建一流街容街貌,一流城市管理,一流品牌环境,以环境创新凝聚人气,以人气旺盛促进商业繁荣,以商业繁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将中山步行街打造成为我市的商业文化街区精品窗口。
二、工作要求
(一)整治建筑容貌。道路门面及两侧楼房外墙、贴面和玻璃幕墙以及沿街工地围墙不整洁的,要组织清洗和粉刷;沿街房屋墙面破损或陈旧的,要组织整修粉刷,达到整治如新。
(二)整治广告招牌。对破损广告、招牌(缺字漏字)要整修、补缺、见新,坚决取缔道路两侧擅自设置的的户外广告,未经批准不得拉挂横幅、标语等。
(三)全面保洁路面。要落实全天候清扫保洁,做到无乱扔纸屑、瓜皮果壳等各种杂物,无乱倒垃圾、粪便、污水等各种污物,无随地吐痰、便溺,无任意焚烧落叶、枯草等残落物。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定点收集。
(四)美化店容店貌。店门美观清洁,橱窗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空调外机应按街景要求统一放置档板予以遮挡,不得占用人行道和影响市容,并保持外观清洁。道路上不得安装遮阳雨棚,不得乱堆乱放占道作业,不得经营摩托车、助力车修理、铝合金加工等业务。
(五)规范车辆停放。要规范步行街隔离桩外两侧停车场(点)的设置和管理,重新漆划停车标线;车辆分类停放在统一标线内,排放整齐,无乱停乱放现象。
(六)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在其责任地段内包环境卫生、包立面整洁、包周边秩序,责任书签订率、达标率均达到百分之百。
(七)拆除违法建设。拆除临街两侧的违章搭建,包括到期的临时建设、擅自破墙开店的门面和影响市容景观的临时店面。未经批准,严禁破墙开店。
三、职责分工
(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步行街区域内的7项城市综合执法管理职能,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园林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等方面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督办步行街沿街各单位、门市房的“门前三包”、“三乱”的管理工作,保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达到无“三乱”问题发生;负责步行街所有临街楼体灯饰亮化督办、检查工作,保证亮化率达90%以上;负责对在步行街区域举行的展览、咨询、文艺演出、体育活动、商业宣传及摄影活动进行统一管理,保证经管秩序;负责步行街区域内户外广告、亮化设施、悬挂宣传品、临时挖掘、占用道路、增设台阶、坡道和摊亭、门斗、窗改门、装修建筑立面、在户外设置广告、牌匾、橱窗等事项的管理、呈报工作,所有核审项目须经市城管委员会或市规划委员会批准;负责督办步行街临街商家业户、单位冬季清运冰雪工作,达到及时清雪,保证路面干净;负责对步行街区域内各类建设(拆迁)工地规范管理;负责在步行街出入口设立《通告》标志板,达到过往行人醒目熟知;负责牵头对东起永安街、西至通江街、北起西林路、南至长安路范围内的占道商贩、烧烤、三乱、乱堆放等进行规范、取缔;市城管执法局治安大队负责步行街的正常巡视,保证安全秩序。
(二)市公安局负责对暴力抗法、打架斗殴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对触犯《中华人民共和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交巡警支队负责在步行街区域内秋林公司、华联商厦、邮局门前,中山街北侧由西林路至沿江路,南侧长安路慢车道设定停车泊位。在出入步行街地段设置明显的交通管制标志;负责对进入步行街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清理,对违章机动车辆进行处罚,达到交通有序畅通。
(三)市运管处负责在西林路及步行街西侧胡同内划定三轮车停车泊位,设专人对进入步行街内三轮车清理,暂扣违章车辆。
(四)自行车管理所负责在秋林公司、华联商厦、邮局门前及步行街两侧胡同内设定自行车存放处,达到标志明显,设专人对步行街内自行进行清理。
(五)市政设施处负责步行街道路路面、雕塑、座椅、花坛、栽植器等公用设施的维护、维修及日常保养管理工作,达到状态完好正常使用。
(六)市园林处负责对步行街的绿化、花草树木、街景美化管理,达到美化、绿化标准,保证花草树木成活率。
(七)市建设局负责步行街园林、绿化类市政设施监督管理,保证达到设施完好。
(八)市规划局负责步行街区域内规划设计,保证高标准、高质量。
(九)市清扫处负责步行街的路面清扫、冲刷、果皮箱清掏保洁工作,达到路面干净。
(十)市清运处负责及时收集步行街内垃圾,达到定点定时清运,不影响环境。
(十一)市清掏处负责步行街排水管道畅通,保证路面不积水。设立公厕指示标牌,引导用厕方向。
(十二)市商务局负责设下发文件,告知送货车辆进入步行街时间,规定:夏季为晚23点至5点,春、秋季晚22点至6点,冬季为晚21点至6点。如特殊情况可采取行李包倒运方式完成货物运输。
(十三)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负责劝阻、制止街头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步行街,并对其依法处理。
(十四)市环保局负责对在步行街区域内施工、经营等产生的噪声、粉尘和气体进行监管。
(十五)前进区、向阳区政府负责组织步行街区域内商家业户的“八荣八耻”宣传教育,积极参与步行街的发展建设。
(十六)市人防办负责步行街地下街出口安全秩序管理。
(十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步行街商家业户食品安全及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十八)市卫生局负责步行街及临街胡同内餐饮业卫生防疫监督,依法取缔不符合法定卫生条件的餐饮服务业户经营活动。
(十九)市文化局负责网络广场、图书经营秩序的管理,不准临街演唱,摆设书摊。
(二十)市电业局负责步行街正常供电。
(二十一)市消防支队负责步行街临街商家业户消防安全管理。
(二十二)市热力公司负责步行街供热管理。
(二十三)市新时代公司负责步行街排水管网的日常维护,保证设施完好,排水畅通。
(二十四)市工商局负责对步行街商家业户“门前三包”文明经商进行管理。
四、工作步骤
步行街封闭管理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8月5日-15日)。成立步行街封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调查摸底,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动员阶段(8月16日-26日)。通过采取实地入户走访,召开商户座谈会、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为实施封闭管理奠定基础。
第三阶段:封闭管理阶段(8月27日以后)。对步行街进行封闭管理,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封闭管理办法,使封闭管理达到规范化、长效化。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中山步行街封闭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中山步行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喆(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福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单位:前进区政府、向阳区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电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市人防办、市运管处、市园林处、市清扫处、市清运处、市清掏处、市政设施处、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热力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全面负责步行街区域(东起永安街、西至通江街、北起西林路、南至长安路)综合管理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协调、指导、督办、检查、考核分项工作以及受委托执法和协调执法。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步行街管理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并站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提高城市化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步行街管理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要求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步行街封闭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互相配合。步行街管理办公室要发挥领导、组织、协调、督办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步行街管理工作。依法可以采取委托执法的有关执法部门将执法权委托给市城管执法局。依法不能委托执法的要派人执法。对于不负责任,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失误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落实人员,保证经费。各相关部门设专人负责步行街管理工作,其中:市城管执法局10人,市街路清扫处18人,市垃圾清运处4人,市园林绿化处4人,市政设施处1人,市交巡警支队4人,市运管处4人。工作由步行街管理体制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作息时间,统一考勤、考核。工资及人事关系隶属原单位。对于清扫、清洗等经费问题,由步行街管理办公室负责列出计划,报市财政局核审。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步行街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对各类违章行为进行严格查处,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五)标本兼治,巩固成果。注意留存管理档案,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统一、高效、规范、科学的工作机制,使步行街管理工作逐步转向长效管理,提升市容街景整体水平。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