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佳政公发〔2014〕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14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部门、驻佳中省直有关单位(详见附件1)。
二、考核分值
考核基本分100分,另设奖励分20分。
三、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
(一)各县(市)区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见附件2。
(二)市政府直属和驻佳中省直单位考核项目及评分办法见附件3。
四、考核方式
考评方式包括自评、网站检查、社会评议、日常考核。各种考评方式得分在考评结果中所占权重分配为:自评分值占10%、网站检查占20%、社会评议占50%、日常考核占20%。
(一)自评。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政务公开工作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好年度自评(自评表见附件2、附件3)、年度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的报送工作。自评的各项目内容要依次提供相关证明附件。其中年度自评表、年度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报送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各1份(纸质文件需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电子版1份。网上已公开的证明材料,提供网上发布链接地址,其余证明材料扫描后报送电子版。中省直驻佳单位参照市直单位政务公开自评表进行自评。各县(市)区、各单位年度自评表、年度工作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请于2015年1月9日前报送市政务公开办。逾期不报将视为自评零分。
(二)网站检查。市政务公开办对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各县(市)区、各单位网站进行检查。网站检查内容见附件5。
(三)社会评议。通过在网站设置评议专栏晒“成绩单”(将各考核对象呈报的年度自评表、年度总结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公布到网站的评议专栏)、邀请有关代表专题评议等形式,对考核对象2014年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社会评议。
(四)日常考核。日常考核主要包括《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情况、工作简报报送情况(通过[email protected]信箱报送或通过信件向政务公开办报送一期工作简报加0.1分,被公开办采用一期加2分,此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得分依据:查阅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email protected]信箱和统计各单位邮寄至公开办的简报信件)、完成市政务公开办布置的任务情况(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工信委、市经合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要按照《201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安排,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形成内容详实、数据准确的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推进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市政务公开办将对牵头单位工作的完成量及其效果进行复核和评分,最高得分为10分,没有承担工作任务的单位此项得分为5分)和被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等情况。
(五)考评结果运用。市政务公开办在自评、网站检查、社会评议、日常考核等考评程序结束后,合成各考评单位得分。本次考核评估结果将向社会主动公开,并折算成相应分值计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成绩。
五、相关事项说明与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规章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通知制定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对区域内乡、镇、街管委会和本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三)此次考核单位分为县(市)区组与市直组,分别进行考核评比,即各县(市)区之间进行评比,市政府直属单位和驻佳中省直单位之间进行评比,两者之间不交叉。
(四)为鼓励创新性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创新做法和经验在省级会议或媒体上介绍和发表的单位给予加5分,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创新做法和经验在国家级会议或媒体上介绍和发表的单位给予加10分。
(五)自评情况的复核。对自评情况的复核,由市政务公开办对各考核对象自评分值与其提供的资料证明、政府信息公开网数据反映情况进行抽查对比核实。抽查项不少于30%,发现自评得分无网上数据证明且又提供不出有效证明资料的,则给予相应的扣分。所抽查项均有网上数据、资料证明的,不扣分,按10%的权重计入合成分。
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可通过市政府网站佳木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制度栏目中下载,下载地址:www.jms.gov.cn。
联系人:马强,联系电话:822900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2014年参加全市政务公开考评单位
2.县(市)区政务公开自评表
3.市直单位政务公开自评表
4.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5.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上考核标准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
附件1
2014年参加全市政务公开考评单位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富锦市、同江市、桦南县、汤原县、桦川县、郊区
向阳区、前进区、东风区。
二、市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粮食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体育局、佳木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接待办公室、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震局、市供销联社、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驻佳中省直单位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烟草专卖局、市气象局。
附件2
县(市)区政务公开自评表
自评单位:(盖章)自评得分:
项目
分项
内容
证明附件页码或网页
链接地址
自评分
组织
推进
5分
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2分
设立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协调本辖区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有文件、提供网上数据)
有必要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1分
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办公场所适应工作需要。
领导机构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
2分
有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计划(工作要点)、目标、措施及组织实施办法。定期召开领导机构会议或专题会,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提供网上数据)
政务
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80分
工作
机制
6分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制度健全2分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发布协调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考核、统计、社会评议、投诉处理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制度有规范文件。制度运行良好。(提供网上数据)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2分
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重要政策专家解读机制,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正确引导舆情。(提供网上数据)
及时、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报送同级或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2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全面完整,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并报送。(提供网上数据)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50分
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0分
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公开,推进行政职权清单、流程图、办事结果公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提供网上数据)
财政资金信息公开10分
财政预算公开、决算公开、“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公开、审计公开。(提供网上数据)
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0分
工程招标、政府采购公开。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提供网上数据)
公共服务信息公开10分
学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就业信息公开。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以提供网上数据为主)
公共监管信息公开10分
环境信息公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信用信息公开。国有企业相关信息公开。(提供网上数据)
依申
请公
开6分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2分
有满足工作需求的受理、办理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规范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存档程序,畅通的受理渠道。(以网上数据为主)
加强网上依申请公开工作2分
规范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布申请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提供网上数据)
注重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2分
积极探索经审核认定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申请事项的会商协调,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有文件或资料)
办事
公开
8分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4分
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及涉及民生的领域全面推行办事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等向社会公开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程序、收费标准与依据。(以提供网上公开数据为主)
推进干部任用、考核奖惩等内部办事公开4分
有相应制度规范;相关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发布。(以提供网上公开数据为主)
基层
政务
公开
10分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10分
按照省、市政府要求,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有文件、基层公开内容网上查阅点有数据或资料)
公开
渠道
建设
10分
完善宣传橱窗、明白卡、政府热线、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公开方式3分
具体落实或操作方法丰富多样。(提供资料或网上数据)
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形式、新渠道
4分
加强网络问政,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与公众互动交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在具体落实或操作方法上有所创新。(以网络数据为主)
在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设置查阅点3分
查阅点应设置指示牌和使用须知,配备专用上网查阅设备,并指定人员进行维护,免费向公众开放。(提供资料)
监督
保障
5分
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考核、社会评议、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2分
有相关办理资料、记录、案卷。(提供资料)
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
2分
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培训计划,积极开展专题培训。有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安排及提高岗位工作能力的学习、培训、交流等举措。(提供资料)
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1分
运用多种媒介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实际效果调查,有实际效果和社会反映取得新进展的证明或说明材料。及时报送政务公开动态信息。(提供资料或网上数据)
奖励项目
10分
创新性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20分
政务公开信息在国家、省、市级以上报刊(含省政务公开简报)刊登的,每条分别加10分、8分、5分(重复刊登的,就高加分);调研文章被国家、省、市级以上报刊(含省政务公开简报)刊登的,每篇分别加10分、8分、5分(重复刊登的,就高加分);政务公开工作被上级通报表彰的,按国家、省、市级分别加10分、8分、5分。
填表注意事项:
1.本表为参评单位必填表格,盖章后与自评总结同时报送。
2.证明附件栏填写所提供附件网上发布链接地址。
附件3
市直单位政务公开自评表
单位名称:(盖章)自评得分:
项目
分项
内容
证明附件页码或网页
链接地址
自评分
组织
推进
5分
落实组织领导、工作机构1分
明确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机构。(有文件、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数据)
有必要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和办公场所2分
工作人员、办公经费、办公场所适应工作需要。(有资料)
领导机构认真履行督促指导职责2分
有政务公开年度计划(工作要点)、目标、措施及组织实施办法,定期召开领导机构会议或专题会,研究落实工作措施,解决实际问题。(有资料、提供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数据)
政务
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70分
工作
机制
10
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制度健全
4分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发布协调制度、保密审查制度、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舆情风险评估制度、政策解读制度、年度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制度。(有规范文件并上网、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数据)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4分
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重要政策专家解读机制,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正确引导舆情。(有资料、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数据)
及时、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报送同级或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2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全面完整,每年3月31日前公布并报送。(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数据)
政务(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46分
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10分
公布权力清单、依据、流程图和权力运行结果。(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数据)
决策公开信息公开10分
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实施方案等)出台前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通过OA系统或通过纸质函件公开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决策出台后,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发布。(提供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本部门网站数据、会议资料等)
财政资金信息公开10分
财政预算公开、决算公开、“三公”经费、专项资金使用、审计信息公开。(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数据)
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8分
本单位项目招标、办公设备及服务购买采购的公告、中标公示、实施情况公开。(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数据)
政务服务信息公开8分
政务服务项目、流程、期限、办件结果公开。(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务服务中心网上数据等,未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网数据)
依申
请公
开
8分
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2分
有满足工作需求的受理、办理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规范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存档程序,畅通的受理渠道。(有资料)
加强网上依申请公开工作4分
规范编制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目录,公布申请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数据
注重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2分
积极探索经审核认定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申请事项的会商协调。(有资料)
录用使用
公开
6分
推进人事招录信息公开
3分
本单位招录各环节信息公开,相关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发布。(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数据)
干部任用、考核奖惩公开
3分
有相应制度规范;相关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发布。(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数据)
公开
渠道
建设15分
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5分
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本部门网站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提供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数据)
完善宣传橱窗、明白卡、新闻媒体固定栏目、政府热线、新闻发布会等传统公开方式3分
具体落实或操作方法丰富多样。(有资料、网上数据)
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形式、新渠道
3分
加强网络问政,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政务信息、与公众互动交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在具体落实或操作方法上有所创新。(提供相关的网上数据)
在政务服务中心或本单位接待公众办事场所设置查阅点4分
查阅点应设置指示牌和使用须知,配备专用上网查阅设备,并指定人员进行维护,免费向公众开放。(提供资料)
监督
保障
10分
落实政务公开考核制度3分
有制度规范文件,并公开发布。(有相关资料)
开展政务公开学习,参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和岗位工作能力建设
4分
有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安排及提高岗位工作能力的学习、培训、交流等举措。(有相应资料)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3分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以网上数据为主)
奖励项目
10分
创新性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20分
政务公开信息在国家、省、市级以上报刊(含省政务公开简报)刊登的,每条分别加10分、8分、5分(重复刊登的,就高加分);调研文章被国家、省、市级以上报刊(含省政务公开简报)刊登的,每篇分别加10分、8分、5分(重复刊登的,就高加分);政务公开工作被上级通报表彰的,按国家、省、市级分别加10分、8分、5分。
填表注意事项:1.本表为参评单位必填表格,盖章后与自评总结同时报送。2.证明附件栏填写所提供附件网上发布链接地址。
附件4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条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件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次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篇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次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件
1.当面申请数
件
2.传真申请数
件
3.网络申请数
件
4.信函申请数
件
(二)申请办结数。
件
1.按时办结数
件
2.延期办结数
件
(三)申请答复数。
件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2.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涉及商业秘密
件
涉及个人隐私
件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7.告知做出更改补充数
件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四、行政复议数量
件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五、行政诉讼数量
件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三)其他情形数
件
六、举报投诉数量
件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个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个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人
2.兼职人员数
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次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次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单位负责人:审核人:填报人: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附件5
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网上考核标准
考核栏目
内容
评分标准
时限要求
机构职能
(10分)
实时更新本地、本部门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并且要经过专门人事机构审查备案后方可公开。
无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内容扣5分;不实时更新扣3分;电话督促更新一次扣1分。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网上公开。
行政
权力
21分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3分)
各地、各部门对照“佳木斯市保留行政权力清单(含中省直单位)”内容及时填加到相应栏目。
栏目内容为空扣21分;漏填一项扣3分,电话督促更新一次扣1分。
行政处罚(3分)
行政强制(3分)
行政征收征用(3分)
行政裁决(3分)
行政奖励行政给付(3分)
其他行政权力(3分)
法律法规(15分)
本部门履职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栏目内容为空扣15分;电话督促更新一次扣1分。
部门文件(15分)
部门制作出台的文件。
栏目内容为空扣15分;电话督促更新一次扣1分。
重点工作(15分)
本部门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部署、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群众知情、参与、监督的事项,以及日常发生的工作情况随时补充发布。
栏目内容为空扣15分;电话督促更新一次扣1分。
其他信息(15分)
不能归入以上各类的政府信息。
栏目内容为空扣15分;电话督促更新一次扣1分。
依申请公开受理(9分)
有关部门向申请人做出书面答复后,及时将此栏目状态更新为“同意公开”,如不能公开需说明理由。
15个工作日内没予以答复扣9分;电话督促办理一次扣1分。
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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